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近视防控和诊疗的规范化水平,推动和加强我国近视防治工作,我委组织对2018年印发的《近视防治指南》(国卫办医函〔2018〕39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抓好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5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
近年来,我国近视发生率居高不下,近视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尤其是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病理性近视相关眼底病变已成为我国不可逆性致盲眼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的防治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近视的定义、分类与分期、临床表现与诊断要点
(一)定义。
人眼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球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前,称为近视,是屈光不正的一种类型。
(二)分类与分期。
1.根据屈光成分分类:
(1)屈光性近视:主要由于角膜或晶状体屈光力过大或各屈光成分的屈光指数异常,屈光力超出正常范围,而眼轴长度基本在正常范围。屈光性近视又可分为曲率性近视、屈光指数性近视和调节性近视三种。
(2)轴性近视:由于眼轴延长,眼轴长度超出正常范围,角膜和晶状体等眼其他屈光成分屈光力基本在正常范围。轴性近视是最常见的近视类型。
2.根据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分类:
(1)单纯性近视:近视度数一般在600度之内,大部分患者的眼底无病理变化,进展缓慢,用适当的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至正常,其他视功能指标多正常。
(2)病理性近视:视功能明显受损,远视力矫正多不理想,近视力亦可异常,可发生程度不等的眼底病变,如近视弧形斑、豹纹状眼底、黄斑部出血或新生血管,可发生形状不规则透见白色巩膜的脉络膜萎缩灶,或有色素沉着呈圆形黑色斑(Fuchs斑);视网膜周边部格子样变性、囊样变性;在年龄较轻时出现白内障、玻璃体液化、混浊和玻璃体后脱离等。与正常人相比,发生视网膜裂孔、脱离、黄斑区脉络膜新生血管、黄斑出血和开角型青光眼的危险性明显增大。病理性近视常由于眼球前后径变长,眼球较突出,眼球后极部扩张,巩膜局部向后膨隆形成后巩膜葡萄肿。
3.根据近视度数分类:按照睫状肌麻痹后测定的等效球镜(SE)度数将近视分为低度近视、中度近视和高度近视三类(等效球镜度=球镜度+1/2柱镜度):
低度近视:近视度数在50度至300度之间(-3.0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