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国标码:12657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证书种类: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士学位证。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第五条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独立学院(英文名称为“FurongCollege,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Arts”);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理学系、工程与技术系、经济与管理系、艺术与体育系5个教学系。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相关教学系党总支纪检委员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第十条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24年面向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就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所属院系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非改革省市文理科要求
法学
文学与社会科学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汉语言文学(师范)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英语(师范)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日语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4
12500
思想政治必考
文史
市场营销
经济与管理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旅游管理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财务管理
4
14605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通信工程
工程与技术系
4
130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1495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软件工程
4
1495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城乡规划
4
13000
不提科目要求
理工
土木工程
4
1495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130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音乐学(师范)
艺术与体育系
4
16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视觉传达设计
4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环境设计
4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舞蹈编导
4
16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体育教育(师范)
4
13000
不提科目要求
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理学系
4
125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生物科学(师范)
4
125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130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物理学(师范)
4
125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说明: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要求等,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2.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待确定后在学校财务公众号和招生网上公布。3.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相关省市的政策执行。第十三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第十七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