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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交“首付”,“商转公”条件放宽

4月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新闻发布会,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在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方面,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在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及服务举措方面,一是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是增加2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在原有8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为合作银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以下为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刚才李主任发布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和提取方式,那么这项政策将有哪些利好?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副部长李晓研:这项政策的出台带来的利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以前职工购房,自有资金不足时,需要通过借、贷等方式自行筹措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次政策优化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的功能。职工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首付款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不需要再筹借过桥资金。并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仍以提取首付前的账户余额为准,这种“又提又贷”的方式可以大大减轻职工购房的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购房融资成本。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虽然有着比较稳定的收益率,但相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来说,还是有一定利息差的。此次提取付首付政策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可以有效的提高购房者的购房首付资金占比,最大限度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者可以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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