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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第十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747名,其中勤务辅警2691名(执法勤务类辅警761名,一般勤务类辅警1930名)、文职辅警56名(均为一般文职类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即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龄要求。

应聘辅警应当年满20周岁(即2004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职位表中有最高年龄要求的,以各职位的具体要求为准。其中,最高年龄为30周岁,是指1993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最高年龄为35周岁,是指1988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最高年龄为45周岁,是指1978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要求。

1.应聘勤务辅警中的执法勤务类辅警职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勤务辅警中的一般勤务类辅警职位(详见附件2职位表)和文职辅警中的一般文职类辅警职位(详见附件3职位表)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官和士兵报考一般勤务类和一般文职类职位的,可以为高中及以上学历,但应在入职后最长四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本公告和职位表(附件1至3)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在辅警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7.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具有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9.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辅警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以外,原则上不得应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三、应聘程序 

(一)查询职位。

本次共招聘761名执法勤务类辅警、1930名一般勤务类辅警和56名一般文职类辅警。具体职位表及资格条件分别详见附件1至3。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ga.sz.gov.cn/)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hrss.sz.gov.cn/szksy/)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考方法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详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上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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