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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忻州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忻州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忻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忻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忻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第三批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9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忻州市行政审批局(雁门大道南街 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口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2024年9月14日至9月27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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