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入户分为:调动、安置、招录人员入户;投靠、收养人员入户;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入户;学历入户;积分入户等。
不同类型落户有不同条件
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市或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3.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文职人员证,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落户公函和花名册,区(市)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驻地证明。
4.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
5.因参加工作(含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休证,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
6.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7.原成都市户籍迁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毕业证(肄业证或学校正式退学文件)。
非成都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设区的市)且一方迁入成都市的,可申请随父或母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和毕业证(户口已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未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提供),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8.博士后,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
9.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或子女安置的提供父(母)、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回原籍安置的转业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复员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随军家属,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随军报告审批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或部队营房证明。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军队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离)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结婚证。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亲或母亲一般应为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如需投靠非直接抚养方的,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到场提交申请。父亲或母亲再婚,未成年人需投靠继父(母)的,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提交申请。
投靠父或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