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卫发〔2024〕14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和《岳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岳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社局负责基卫高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卫健委负责基卫高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岳阳市基卫高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建基卫高评审委员会,负责集中面试、专家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对象
岳阳市辖区内县级(不包括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屈原区、南湖新区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参评条件
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以下简称“基卫高”)申报评审有关条件详见《2024年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附件2)。
(三)理论考试条件
参加了2022、2023和2024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取最高理论成绩参评。从2025年开始,按照当年省卫高理论考试有效期限执行。
(四)专业设置
申报专业详见《2024年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附件1),申报专业需与理论考试专业一致。
(五)申报要求
1.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2个,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
2.申报人员须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报名参评的,成绩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员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参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允许同时申报省卫高和基卫高。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仔细核对申报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申报。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5.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依次由县(市)区卫健局、人社局、市卫健委进行复审,市职改办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6.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详见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仍在乡镇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评审。
申报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及其他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基卫高评审的有效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2024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三、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一)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评审总成绩由专业理论考试成绩(35%)、用人单位评分(10%)、面试(15%)和材料评审打分(40%)构成。
(二)评审通过率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正高级职称不超过17个,副高级职称不超过110个。正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以内,副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55%以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总体评审通过率正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30%,副高级职称不低于其总参评人数的45%。
(三)“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采用客观指标。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科研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运用专业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能力评价、代表作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和专业答题环节(如病案分析类答题)。
(四)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总成绩对参评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者(含)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推荐参评。
(二)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免专业理论考试。
(三)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3分。
(四)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累计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时间;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以上所有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基层职称。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须填写《2024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审核盖章后,随参评材料提交。
五、参评材料报送
(一)各县(市)区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14日前将参评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另行下发)汇总报送至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岳阳市花板桥路与建湘路交汇处),联系人:黄卫民,电话:0730-8882310。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时需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不予补报。
2024年度“基卫高”评审实行线上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4)和业绩评审材料(见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要求进行。业绩评审纸质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逐级审核报送至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初审,岳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形式审查。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284号)规定,基卫高评审费用按每人40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按每人200元标准收取,共计600元。
六、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不得申报情形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详见湘纪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
2.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3.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不予发文确认。
(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纪律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执行。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
(三)申报参评人员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科技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参评人员凡进入评审环节,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点击下载).doc
1.2024年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
2.2024年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3.2024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申请表
4.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5.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