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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1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4年1月—6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9日-9月1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内开启。

三、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对象为2018年4月19日以后我区企业正式新引进或新培养,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企业(不含五大国有银行以及邮政、电力、电信、水利等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并在鄞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须在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范围内无住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原江东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可以继续申报,直至满36个月为止。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引进是指本人首次在鄞州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均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培养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学历、职业技能等资格是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取得的。

本次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可申报的享受月份为2024年1月-6月,具体标准分别为四个层次: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每月2000元;

2.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才,每月1500元;

3.高级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等级认定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生产一线”特指职业技能证书上所取得技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内容一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双一流”院校或者“双一流”学科毕业(例如宁波大学“力学”为双一流学科,只有该学科毕业的本科生才能申报,并非所有宁波大学毕业的本科生都能申报。)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每月1000元;

4.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等级认定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生产一线”特指职业技能证书上所取得技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内容一致)每月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应按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需自行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系统开放期间,申报人员通过浙里办APP直接扫描二维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仅限个人在自己名下的“浙里办”APP申报办理,企业无法代办!!!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9月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工办(或经济发展科)审查:

1.新增人员申报材料(续报中断人员视同新增人员)

(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1)(报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盖章),表格也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

职称类人才: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其他人才: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其中在站博士后只需提供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4)鄞州区社保参保证明(2024年1月—6月)。

如未在鄞州区缴纳社保,需提供2024年1月—6月的个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及《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社保或个税均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满6个月;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租房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3);

(7)若在2024年7月1日以后购买房屋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至少从购房合同第一页复印至有交付日期的那一页),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至少复印第一、第二页)。租房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按购买住房并交付达到半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购房者不需要提供《租房补贴承诺书》。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若申报人员为“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学科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校方相关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申报期过后一律不接受材料补交,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务必按要求检查清楚。

往期申报人员若上期续报未申报或未通过,则视同新增人员,申报要求及材料根据新增人员标准提供。

2.续报人员申报材料(材料未提交者,不享受本期津贴)

(1)鄞州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时间为2024年1月—6月);续报人员若未在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2024年1月—6月的个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

(2)《租房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3)

已购房人员无需提交《租房补贴承诺书》。

若往期申报时已经提交过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只要在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上手写备注即可。

若在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房屋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至少从购房合同第一页复印至有交付日期的那一页),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至少复印第一、第二页)。租房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按购买住房并交付达到半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

(三)镇(街道、工业园区)初审

申报材料先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负责纸质材料核验并进行网上初审。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于9月9日前统一上报至区人社局进行复审。

五、管理与监督

镇(街道、园区)人才联络员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条件及补贴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条件及补贴标准进行复核。

区人社局将会同区财政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附件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租房补贴承诺书.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其他事项说明

1. 若申报时填错镇、街道信息,直接联系填错的镇、街道老师退回,重新申报即可。

2. 已申报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人员不能参与本次申报,依据“就高补差”原则,年底将统一开展“就高补差”申报,敬请关注区人社局官网相关申报通知。

3.新增人员要求无房,期房也不可以,续报人员可以购房;

4.补贴时间从所有条件符合的次月开始享受,例如2024年1月开始缴纳社保,可享受本期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2月-6月;

5.《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上的照片彩色或黑白,打印或粘贴都可以。

6.在填选镇(街道、园区)前请先向企业人事确认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若因填选错镇(街道、园区)而被进行初审的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拒绝,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7.申报前期人员量大,系统可能出现卡顿,可以过几天再进行申报。

镇(街道、工业园区)通讯录

下应

朱老师

0574-88386037

东柳

应老师

0574-88188902

横溪

陈老师

0574-82826969

东郊

王老师

0574-87736902

姜山

胡老师

0574-88458406

百丈

王老师

0574-87740688

瞻岐

厉老师

0574-88408547

明楼

韩老师

0574-87787535

钟公庙

姜老师

0574-88462702

白鹤

董老师

0574-87882907

五乡

朱老师

0574-88333210

福明

王老师

0574-88179150

中河

曹老师

0574-83088046

潘火

鲍老师

0574-88386847

首南

应老师

0574-82818125

邱隘

林老师

0574-88411747

东吴

刘老师

0574-88489126

南商

杨老师

0574-89296450

云龙

梁老师

0574-83018310

塘溪

阮老师

0574-88404258

咸祥

卢老师

0574-88403128

经济开发区

邵老师

0574-88196206

东胜

倪老师

0574-87378255

东钱湖

朱老师

0574-88371756

区人社局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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