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各自考助学机构:
2024年下半年学位申报工作将于2024年11-12月上旬进行,请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机构组织学生进行学位申报,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学院平台上下载)严格审核学位申报资料,并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学位申报相关资料报送学院。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2024年7月和2024年1月毕业的网络、成教本科学生,2024年6月和2023年12月毕业的自考本科学生。
二、学位外语申报相关资料要求(请各点认真整理)
1.所有学生取得学位外语成绩时间必须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
2.参加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提供官网平台查询网址及经办人负责人已签字盖章的查询纸质材料,无法提供的不得用来替代学位外语成绩申报学位;参加学校审批认可的高校联盟组织(目前仅江西安徽河北湖北)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提供高校联盟组织查询网址及经办人负责人已签字盖章的查询截图。无法提供的不得用来替代学位外语成绩申报学位。
3.符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免试条件的,必须按学位授予细则中的要求提供相应地查询件或注册报告认证报告等,查询件或报告上必须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无法提供的不得用来替代学位外语成绩申报学位。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查询成绩并汇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仅针对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适用)
5.参加我校组织的或湖北联盟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不用提供纸质资料。
三、毕业论文成绩要求:2023年春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按照原政策执行,2023年春及以后完成毕业论文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请将申报材料中论文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填报,务必保证所填信息与最终完成论文信息一致,以便教学部最终审核。请提前将毕业论文的电子文档及查重件准备好以备上传(依据教学部通知),教育部学位中心将对所有已授予学位毕业论文进行抽检,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不合格毕业论文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要求撤销其学位资格并注销学位证书。
四、申报材料各项要求(请各点认真整理)
1.按照学位申报资料各类表格样表,认真填写申请与审批表、学位外语成绩核查表(新)、申请学士学位名册(基本信息、论文采集信息)(新)(见附件)。申请与审批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外语成绩表等纸质资料分开整理放置,不要夹在申请与审批表中,用于免试的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归于学位外语资料一起。各类资料顺序与申请学士学位名册及学位外语成绩核查表中数据顺序一致。
2.申请与审批表一份(A4纸正反打印)。注意申请与审批表中各项时间(不得使用旧表)、站点审核意见处盖章、学位授予类别(详见专业名称与学位授予类别对照表)。申请与审批表上的编号与申请学士学位名册序号一致。申请与审批表一定存放学生档案中。
3.学位外语成绩核查表(新)、申请学士学位名册(基本信息、论文采集信息)(新)须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所有表格内容按照样表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时间不要随意打小数点。
4.提供与毕业照片一致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两寸蓝底照片一张 (电子照片要求:JPEG图像10kb,210*150,用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身份证号必须与申请学士学位名册中的一致,尾数为X的大小写也要一致)。
5.对于参加省市级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教学点在汇总申请学士学位名册时,依据所在省份学位办盖章纸质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中学生顺序制表,并在纸质成绩单中标上与申请学士学位名册中一致的顺序号,以便查找。
6.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五、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表格中毕业证相关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建议从平台“校友管理”模块导出复制,一旦信息有误学位数据将无法正常上网。学位数据一旦上网,学院无权更改,由学校和省教育厅逐级上报审批方能修改,且办理时间较长。请各单位一定认真核对上报数据。
六、所有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所有电子资料打包命名为:某某教学点2024年下半年学位申报(人数)
附:校外教学点提交资料联系人:韩辰婧 陈燕,联系电话:027-67885174 邮箱:280009141@qq.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43007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