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生手册(2024版)》中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 国家系统申报、导师审核通过及提交系所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午9点。本次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新系统中完成。
2. 国家奖学金按科研成果计分排序。
3. 2024年国家奖学金硕士由各系、所、学科点评选排序,2024年国家奖学金博士按所有博士进行评选排序。
4.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 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6.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7.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8.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包含学业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9. 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10. 学生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12. 奖学金申请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均需以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下属部门为第一单位。
13. 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14.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和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附件二))。硕士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点前交至各系所,博士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点前交至材料B楼221。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必须按照要求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点前在研究生院系统中完成国家奖申请,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按照附件中材料学院科研计分条例执行。
3、11月4日上午9点前,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纸质材料,材料包含系统里导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不能更改,不能手动增减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复印件、导师推荐信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至各系所,博士交至材料楼221进行材料初审,不提交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5、公示期间接受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学院上报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