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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实训设施完备,智慧校园基本建成;学校的千亩校园是国家AAA景区,200多个各类实训基地的设备规模过亿元。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形成了一万五千名各类学生、近千名教职工的办学规模,拥有15个二级教学系部,设有覆盖13个专业群的乳品、食品、机电、化工、能源、检测、电子商务、航空、金融、生物、汽车、艺术、信息、农林等46个高职专业。其中,专任教师近700人,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双师型”教师300余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280余人,拥有一批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团队,自治区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2007年和2012年,先后以优良的办学状态通过了教育部评估,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的发展之路;坚持“以育人质量树品牌,以社会服务促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成长进步”的办学理念,坚持“突出轻工特色优势,面向现代服务领域,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工程,着力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素养为主线,以知识为支撑,具有专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养成优良的职业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在发展过程中,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践行 “技能牵引、知识支撑、实践培养、文化熏陶”的育人方略,创新“招生工作、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和“德技并育、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实施“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要素育人”,推进学校“1251”育人工程。

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双创”教育课程体系,搭建“双创”实践平台,打造“双创”师资队伍,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取得了一批“双创”成果。在2016年,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进入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行列,成为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7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

学校以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拓展合作和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校与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教育联盟,为企业和社会培养“用得上、留得住、信得过”的人才。学校与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10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开展专、本科函授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校与包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创办了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包头市志愿服务学院、包头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基地、包头市旅游学院等。学校积极开拓国际合作渠道,与蒙古、韩国、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等10多个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

学校坚持不懈推进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在总结办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适应职业教育要求,紧跟时代步伐,提出了“崇尚实践、崇尚技能”的校训、“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崇德尚能、爱生善教”的教风和“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吃苦、学会创造”的学风;将“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关注学生,帮助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的大爱情怀贯穿于育人全过程,以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积极的人生态度;用专业技能养成培育敬业精神,用志愿服务文化培育服务精神,用“双创”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精神,用思想政治教育培育时代精神。学校被评为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被自治区推荐为全国文明校园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麦可思报告显示:近年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教学服务满意度、学生工作满意度、就业满意度、生活满意度均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报考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等准入资格条件,详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3日以后出生)。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4月3日以后出生。凡报考要求具备与岗位专业相同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的认定需要相应工作证明等材料。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医学类规培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岗位需求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3年4月3日前取得。

10.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天。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定向岗位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00—4月5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若“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阶段为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9:00—4月12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公告,根据公告要求登录“内蒙古西部人才集团人才评价考试系统”,查找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窗口进行网上报名。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先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岗位要求填写真实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考生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6.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从附件中下载《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手写签字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要求正反面在一页上);

(3)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扫描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扫描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扫描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扫描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扫描件;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扫描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扫描件;

(8)《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扫描件;

(9)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7.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9.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0.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资格初审

1.按照《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须在按照公告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窗口进行查询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确需降低开考比例须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须具备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政策、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含相关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5.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6.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和地点将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须有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并下载)一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招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扫描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扫描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6.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

1.面试考核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招聘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以试讲和答辩为主;医务室医生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满分100分。

2.同一岗位面试环节试题相同,试题由考官组在面试当日确定。

教师岗位(含实训教师)面试:教学能力考核(试讲答辩)时提供参考用书(参考用书在资格复审后公布),报考人员备考时间为30分钟,教学能力考核要求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为7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分值为30分。

医务室医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仪容举止、语言表达等能力。时间30分钟,分值为100分。

3.面试考核阶段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报考人员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1:1,该岗位考生的面试和答辩权重总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候选对象排序范围。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录用的最后一名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同样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加试以试讲为主。

6.笔试、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七)考察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情况按照面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各单位自主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事项

1.2023届高校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工作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社局。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联系人:胡老师。

监督电话: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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