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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11980人公告(含教师岗125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80人。其中,区直单位1565人、盟市及以下10415人。其中,开展边境旗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专场招聘工作,共面向社会招聘2423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毕业生”“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退役士兵”和“残疾人”。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5.“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6.“残疾人”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8日(含)前核发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和残疾等级要求,可以应聘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

7.“退役士兵”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8日(含)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的,可以应聘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8日(不含)至2005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11月18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四) 应聘定向招聘“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应聘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应聘。

(五)部分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户籍限制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服务地所在盟市的岗位,不受户籍(或生源)要求限制。

(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

(七)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4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4年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的住院医师,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31116180518.asp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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