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苍南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认定对象
户籍在苍南或居住地在苍南(须在苍南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苍南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苍南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逾期无法申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网上申报时,请仔细填写报名信息。其中要特别注意两个“地址”的填写:“通讯地址”要求填写户籍地址(与户口本首页地址栏一致);“邮寄地址”要求填写快递送达地址。本次证书领取方式可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联系号码且认定期间勿要变动)请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政EMS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领取地址为:苍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402办公室。
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要和现场确认时提供粘贴的照片保持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加入认定工作钉钉群“2024下半年苍南教资认定”(必须申请人本人加入),钉钉群号:107680001394。现场确认及体检工作具体安排请留意钉钉群通知。搜索群号或扫下面二维码进群后,请及时修改昵称为“本人真实姓名+认定学科”(如:李萍萍+小学语文),咨询电话:0577-64702922。
(二)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
2. 现场确认地点:苍南县教育局服务中心(局机关一楼新食堂旁暨苍南县教育系统账务代理中心办公地点)
3.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且办理中的也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
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直接认定的(非国考、非免试的认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在zscx.neea.edu.cn/html1/folder/2205/1792-1.htm下载打印(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
(7)无犯罪记录证明。认定申请人用浙里办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办理(建议在网报成功后去申请,证明要在有效期内),现场确认时提交纸质证明原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3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认定资格种类、档案号(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编制,现场确认时告知),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照片用于教师资格证和申请表粘贴。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三)体检、公示及证书发放
1.体检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时间暂定2024年11月5日至11月6日。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具体安排现场确认时告知,也请留意钉钉群通知。
参加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请提前下载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下载附件3,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请下载附件4,要求打印在单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填写好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及受检者确认签字,其它栏目空白。幼儿园认定对象要在体检表上勾选已婚或未婚情况。申请人需统一在体检表右上方写上档案号。
2.公示
经评审通过,苍南县教育局将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行政审批”栏目上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为期一周。认定人员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认定结果。
公示网址:
https://www.cncn.gov.cn/col/col1229418700/index.html。
3.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暂定11月下旬发放认定通过者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档案。现场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选择邮寄的,由教育局工作人员统一寄出,邮费到付)。
五、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苍南县教育将不再受理。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附件:
1. 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手册
2. 现场确认安排及注意事项
3.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初中、小学)
附件1-附件4.zip
苍南县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