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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 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22〕357 号)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2021 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报名考试人员须为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23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 年 1 月 13 日—3 月 1 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 年 3 月 15 日 9:00—9:50

科目二:2023 年 3 月 15 日 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 年 4 月 25 日 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各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本校参训教师名单,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各高等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 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 3 月 2 日—3 月 14 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 60 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 4 月 25 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报名方式

请各学院尽快将上述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教职工,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报名资格,于1月16日将前将Excel版《报名表》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报名表》发送至人事处王璇OA便签。务必反复核对手机号及身份证号,以免报名教师信息错误导致后期无法考试。

此次报名时间紧迫,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以免错过报送时间导致教师无法参与2023年的教师资格考试。

 

联系人:王璇

 

 

人事处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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