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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省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和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有关学校的办学条件、定位和发展需求,结合人口、生源变化趋势,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招生入学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说明

2.2024年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说明

一、部分学校特设计划说明

(一)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的“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2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的“少数民族特招班”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二)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设立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列入中招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后,对学籍实行单列管理,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二、规范做好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高一开学后不得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在省中招办设立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作“挂起”操作(民办学校自费生作“退档”操作)。“挂起”的学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读。

(二)落实“十个严禁”。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报考中职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当年我省中考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工作。省招生录取平台相关功能关闭后15个工作日内,招生部门负责从平台下载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并移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将录取名单整理成规定的格式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操作流程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学籍。学籍建立完毕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复核普通高一新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四)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并依据有关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附表:1.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核定数

2.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汇总表

3.2024年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计划下达市县分配表

4.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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