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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导游证2023年考试时间11月25日

河北2023年导游资格考试安排公布了!河北2023年导游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11月25日。考试安排如下:

《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3年导游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11月25日,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举办日期

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统一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第一部分: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导游业务”

考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09:00—10:30,考试时长90分钟。

第二部分: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考试时长90分钟。

第一部分结束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入第二部分。考生答题进入第二部分之后将无法返回第一部分答题。

三、答卷方式

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所有试题均通过计算机完成答题,试题全部为客观题。

第一部分:试卷总分100分,共165题。

判断题40题,每题0.5分,共20分;单项选择题90题,每题0.5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35题,每题1分,共35分。

第二部分:试卷总分100分,共165题。

判断题40题,每题0.5分,共20分;单项选择题90题,每题0.5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35题,每题1分,共35分。

四、注意事项

1.试题均为客观题。

2.考生可选择“标记本题”按钮进行标记,方便考生根据标记及时回到标记试题进行试题检查。

3.一旦进入第二部分,考生将无法返回查看、修改第一科目的答案。

4.考生只有在确认所有试题全部答完并要交卷时,才可点击“结束考试”按钮进行交卷。

五、考场纪律

1.考试期间,考生须配合监考人员要求,自备并全程佩戴口罩。

2.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必须和报名时所提交的有效证件一致。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对考生逐一进行现场拍照,完成身份校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3.考生须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15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11:30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之外,禁止携带书籍、演算笔、资料、笔记本、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至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至指定位置)。考生未按要求存放或违规携带物品的,将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5.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应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及本人照片,仔细阅读《考生须知》,等待考试开始。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登记处理。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禁止在考场内吸烟或吃东西。

7.考试期间,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如果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8.如考试计算机出现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考生自行操作考试设备影响考试的,将视为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及本次考试成绩;

9.开考15分钟后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10.科目一、二合并考试,科目三、四合并考试。考生在考试期间(09:00—12:00)不得随意离场;

11.考试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对现场监控进行查阅,如发现考生存在未被现场发现处理的作弊行为,作弊考生的成绩将被取消,并按相关违纪条例处理。

13.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二)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三)未按规定携带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四)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五)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七)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文化和旅游部将相关信息记入导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一)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四)使用手机、手表、等电子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六)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七、其他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纸质准考证及电子打印件,以备考试和领取资格证时使用。考试当天考生如未携带纸质准考证,将不能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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