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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教基〔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行,中考改革(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实验阶段的任务,进入全面推广阶段,2008年全国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按新课程要求参加中考。为贯彻《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定,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教育部2008年工作重点要求全面实施中考改革,现就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二、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中考改革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省(区、市)进一步深化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要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等方面明确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应由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要适当减少考试科目,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查方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考试、考查方式应鼓励釆用纸笔测验、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对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和评估,并根据考查方式多样的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及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命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中考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命题与审题人员分离、阅卷过程监测、试卷质量评价反馈等制度;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的,应在命题结束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督查,形成命题质量监控保障机制。鼓励采取联合命题或委托命题等多种方式,逐步建设命题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命题水平。学业考试的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为转变部分地区仍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应逐步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

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研究与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推进,形成规范的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评价方式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都参与评价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推广采用成长手册、电子档案等形式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评价过程应程序清楚、公开,有利于监督和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和社会介绍、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做法,争取认同、支持和参与。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名额中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同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考改革顺利推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交流总结本地中考改革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将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可行、有效的做法形成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广宣传,形成引导改革的主流舆论;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中考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中考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乎教育的公平,应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同时为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等事件,要制定并完善各种管理措施,避免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要向全社会积极宣传中考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有关投诉或意见要认真答复、解决,要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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