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证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平性和科学性,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 复试组织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蒋成保、郭洪波
副组长:赵立东
成 员:李岩、张晓亮、刘知琪、陈爱华、邱春雷、汪赫男、赵明辉
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
组长:郭洪波
副组长:图们
成员:杨莉莉
三、 复试资格基本线及拟招生人数
根据2023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统计结果和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及拟招生人数如下:
考试方式
第一志愿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位
类别
学习
方式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拟招生人数
备注
全国统考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30分
40分
60分
46人
我院所有专业一律不接收调剂,录取过程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可能会有变化,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校地专项(余杭)将根据学校安排,分阶段在北航本校及余杭培养。
全国统考
085601材料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10分
40分
60分
59人(含境外联合培养专项2人,公共平台专项2人,国重专项3人,校地专项(余杭)2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总分255分,单科(满分=100分)40分,单科(满分﹥100分)60分
拟招生人数1人
四、复试材料提交及复试方式要求
1.复试提交相关材料
(1)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确认书》(见附件),不同学位类别的考生,均按考生所选的复试方向,进行复试。复试三个方向分别为:①金属、②陶瓷、③高分子(三者只能任选其一)。
特别注意:参加复试的同学,一定要在选定的方向进行面试,按照不同的学位类别,在该方向内分别择优拟录取。请务必在3月26日中午12:00之前填报小程序(https://jinshuju.net/f/yNlmx3),提交相应复试方向等信息。
(2)考生下载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明确要求其不能私自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诚信应试。满足学院复试资格的考生认真阅读《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在纸质版上亲自签上本人姓名。
(3)复试通知书(3月22日后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
(4)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的A4纸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一份。
(5)现实表现材料原件一份(见附件)。
(6)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见网站http://yzb.buaa.edu.cn/info/1035/1192.htm)。
(7)往届生还须提交以下电子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纸质版;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成绩表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8) 应届生还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一份。
(9)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书面向北航复试的单位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其他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北航复试的单位说明情况,并与北航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北航不解决住宿。(具体要求详见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
以上纸质材料,请考生务必准备齐全,复试宣讲时携带,统一上交学院。
2.复试宣讲与答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将组织所有报考我院具有复试资格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开会(现场会议),宣讲复试要求。参加第一志愿学院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携带所有复试材料,材料齐全、缴纳复试费后方可进行复试。复试宣讲时间为3月30日上午9:30,地点:学院路校区主楼219。
五、 复试及拟录取流程
1.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时间拟定在2023年3月30日左右。满足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不同学位类别,分别按照①金属、②陶瓷、③高分子等3个方向组织复试。复试满分220分,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主要考核以下几方面:
面试考核内容
具体分值
思想品德考核
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相关实验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学术思想和创新意识
55分
专业外语及外语口语表达能力
55分
考生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及科研道德
44分
对本学科前沿了解程度
33分
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3分
3.我院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4.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学位类别,按考生所选复试方向,分别公布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名单,具体确定原则如下: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满分500分,复试满分22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低于132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满足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类别,根据考生所选复试方向(金属、陶瓷、高分子三个方向拟录取比例相同),按照总成绩择优排序,确定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名单。
(3)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2(《材料综合》)、初试业务课1(《数学二》)的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择优拟录取。
5.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
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实施双向选择制,导师可以选择考生,考生也可以选择导师。
6.拟录取
符合要求的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成功方视为拟录取。
7.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人;复试费缴纳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概不退还。
8.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拟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32分);
(3)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4)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确认自身健康状况不符合所报考学院及专业要求;
(5)未按时提交学校或学院所需的有关材料,例如培养协议(仅限于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以及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
(6)提供虚假信息。
六、 资格审查
1. 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拟录取应届考生在开学报到后,应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七、其他说明
1.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23年9月开学时报到的拟录取考生,若想保留入学资格,须拟录取时向学院和导师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去向。
2.面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后不得向他人透露考核内容。
3. 具有选择导师资格的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及时在北航材料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若有问题,可向我院研招办反映,电话010-82338291,电子邮件whn1227@buaa.edu.cn。
4.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考生可将申诉或投诉发送至whn1227@buaa.edu.cn,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议。
5.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规定,考生如有问题请与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邮箱:bhclxy@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