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介绍,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包括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批次。经研究确定,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各类别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如下:
备注:
1.自主招生录取类别中,已预录取签约的市级艺术骨干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各招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学生成绩,按序投档产生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
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答学生问
1.如何查询和复核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月16日(星期日)16:00至8月4日(星期五)16:00,学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成绩查询”栏目、“一网通办”PC端(zwdt.sh.gov.cn)、“随申办”移动端,输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上的学生12位数报名号和密码(学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6位数字)查询成绩。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17日(星期一)10:00至7月18日(星期二)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成绩查询”栏目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结果在7月19日(星期三)12:00至7月25日(星期二)12: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可登录同一网址查看复核结果。
2.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由计分科目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计分科目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外语满分150分(笔试140分,听说测试1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60分(统一考试30分,日常考核30分),历史满分60分(统一考试30分,日常考核30分),体育与健身满分30分(统一测试15分,日常考核15分),综合测试满分150分(物理笔试70分,化学笔试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15分,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实验操作5分)。
3.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按什么顺序进行?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依次进行。
自主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录取;②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录取;③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录取;④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中本贯通”录取、“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中职校提前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顺序依次为:“名额分配到区”录取、“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1至15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
4.本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工作已完成,后续正式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1)已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已被预录取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3)已被预录取的市级艺术骨干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4)已被公办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已被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5.本市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录取中本贯通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6.本市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7.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是怎样的?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8.本市统一招生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录取。“1至15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9.学生如何参加征求志愿?
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填报征求志愿。在“1至15志愿” 录取结束后,学生可向报考区招考机构咨询了解有关征求志愿信息。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余额,通知有意向学生填报征求志愿表,并进行投档录取。
10.各招生类别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根据参加招生录取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分布,各招生类别的计划数和学生志愿等情况,划定各招生类别在投档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能参加该招生类别的投档。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只是学校录取的“底线”,从历年的实际录取结果来看,大多数学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要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高。
11.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是如何产生的?
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区招考机构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产生。对某所学校来说,在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这所学校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位学生的分数就是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12.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是否可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而顺延至后面志愿的学校?
不可以。一旦学生投档被某所学校录取,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
13.各批次录取结果在哪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