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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凡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由汕尾市教育局负责,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其中市城区、红海湾和华侨户籍人员由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现就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汕尾市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汕尾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只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需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请现场确认前自行到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下载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doc,用A4纸双面打印)。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10月9日至10月16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2.现场审核(10月15日至10月16日)。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带齐相关材料到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按县(市、区)教育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 

(1)汕尾户籍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汕尾户籍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在汕尾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或有误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和毕业成绩单;持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附件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函件.docx、附件2:澳门特别行政区函件.docx)。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全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3390616;

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3360503;

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6687612;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8931980/8822661;

陆河县教育局人事股:5661036。

关联稿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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