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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制订)2023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为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而制定的各类教育活动的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科学制订,并定期修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坚持寓教于研、激励创新,坚持分类改革、机制创新。以促进硕士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构建符合学科专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的高水平课程体系,优化和规范培养过程,形成以能力提升为导向、富有特色和成效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努力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依据

修订(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2020年)等有关文件规定,科学制订(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具体要求

1. 修订(制订)原则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订(制订)。

教育、电子信息、法律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领域修订(制订),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修订(制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须单独修订(制订)。

凡涉及跨学院培养的学科专业,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牵头,相关学院配合,联合修订(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 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建立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促进作用。鼓励通过学科交叉等途径,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目标,完善以行业领域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培育实干担当、勇于创造的精神,满足各行各业对高精尖专门人才的需求。统筹处理全日制专业学位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3. 课程体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2020年),对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和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文件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占2学分。同时,研究生须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程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占1学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的文件要求,须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占1学分。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有针对性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切实落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材[2020]5号)的文件要求,须把《当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作为公共学位课纳入研究生课程体系,占1学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艺术素养和文化自信,须将体育与美育类课程列为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研究生体育与美育课程各占1学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精神,须将劳动教育纳入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研究生劳动教育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利用现有的师资条件,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劳动教育相关培训活动,并充分发挥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的作用,指导研究生结合校园生活、社会服务及各类实验实习活动组织开展劳动实践。

所有列入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全英文课程须有英文教学大纲。各学院要深入调研,并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

(1)课程类别

课程类别涵盖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基础学位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公共学位课为思政类、外语类等课程,公共选修课为体育类、美育类等课程,基础学位课主要包括方法类、前沿类、学术论文指导与学术规范以及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为基于学科研究方向的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主要包括拓宽专业视野、提高能力水平及强化职业伦理等课程。以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2-3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考核门数、考核内容、学习形式、考核方式和考核管理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情况确定。

(2)课程体系

应充分考虑硕士研究生选课需求,尽可能开设一些专业涉及面较广的课程,并避免课程内容重复、因人设课的问题;淘汰已不适应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补充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及前沿内容的课程。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的,按各教指委的要求执行。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注重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须开设注重研究方法类、学科前沿类、学科交叉类等课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注重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须开设强化专业实践类、行业规范类、技术发展前沿类等应用型课程,并加强案例教学,构建明显区别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

(3)国际化课程及校企联合课程

加强硕士研究生示范性全英文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省一流学科、高峰学科原则上应至少开设4门全外语或者双语授课专业课,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学者联合建设全外语课或双语课,鼓励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者访学经历的教师开设全外语或者双语课程,鼓励聘请企业专家开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课程。

(三)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强化硕士研究生能力培养,鼓励利用“互联网+”、启发式、案例式等教学手段,积极建设在线课程、案例库、教材等课程资源。重点建设以研讨和互动式教学为主要特征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

深化科教、产教协同培养。引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产教融合中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全面推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校地联合培养。

(四)优化培养过程管理

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学术学位)、专业实践(专业学位),各学院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培养环节具体考核的实施细则,保证培养环节环环相扣、有序衔接。

加强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和学术(职业)伦理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

(五)满足个性化培养需求

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特点、发展目标要求,可对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要求和学分构成等进行灵活安排。

(六)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按照破除“五唯”的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和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的精神,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多元化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三、基本内容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概况,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和专业实践,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等。

四、修订(制订)范围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协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订)须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二)专家评审

各学院须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学科、专业类别(专业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评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评审工作应至少聘请1位行业专家。

学校组织专家审议,未通过者,须限期整改。

(三)具体时间安排

1. 2022年12月初,学校下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各学院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初步工作方案。

2. 2022年12月30日前,各学院深入调研,征求师生意见,形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的调研报告和详细工作方案。

3. 2023年3月10日前,认真梳理课程体系,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初稿)。

各学院聘请不少于1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培养方案定稿纸质版5份(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4. 2023年3月3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未通过者,须限期修改。

5. 2023年4月30日前,学院将最终的培养方案纸质版(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OA信箱。

6. 2023年5月30日前,研究生处录入课程信息,各学院完成本单位2023版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提交工作。

本次修订(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使用。

 

附件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与格式.docx

附件2: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格式.docx

附件3: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附件4:课程库数据样表.xls

附件5:相关文件.zip

 

 

 

                淮北师范大学

                2022年11月30日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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