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全市共有33232人报名参加考试,设24个考点和9个备用考点、1219个考场和159个备用考场,聘用3200余名考试工作人员。其中,主城区20176人,设12个考点和3个备用考点、746个考场和95个备用考场,聘用2000余名考试工作人员。
全市研考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考试组织严密,各环节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市政府高度重视研考工作,11月17日,教育部召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后,我市继续召开会议,市招生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杨伟坤同志要求各单位要立即将教育部、省政府的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要迎难而上,积极准备,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研考的组考和防疫工作。
12月2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有关部门调度会议,明确研考期间各部门职责任务,为研考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考前,市考试院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驻保有关本科高校及研考考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维护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对考前、考中及考后各关键环节严加管控,确保考试安全。
二、强化防控,分类管理
市招委及时将《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招委办〔2022〕106号)转发到各报考点。各报考点积极对接当地卫健部门,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卫生防疫及消杀工作。积极督促考生和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考前7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到每天测量体温并记录。认真筛查考生信息,按要求设置阳性考场。全市共安排启用B类(阳性)考场32个、C类(隔离)考场4个。考前、考中及考后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了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考前,市教育考试院制定考试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所有涉考人员均签订了《河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强化法律、法规及安全保密意识。
严格落实试卷保密保管。各报考点及考点学校严格落实试卷保密保管、整理、分发(回收)、运送、流转、回放等各环节工作规定。试卷在保密室存放期间,负责人在岗带班,值班巡逻人员24小时值班。我院按省考试院要求做好了全省疫情防控备用试卷的保管及与相关市的分发工作。
严格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各考点认真遴选考试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安全保密、职业道德、法纪法规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考试期间,省、市巡考员到各考点进行驻点巡视,协助和监督考点做好考试和疫情防控工作。
四、人防技防,严肃纪律
考前,各考点以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严格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违禁物品检查。各考点均配备无声挂钟、人脸识别仪、金属探测器、5G无线信号屏蔽仪、监考大师、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配备男女公安人员各1名,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和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处置。
五、强化服务,应考尽考
我院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各报考点利用研招网及时向考生点对点发布考试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并做好安全防护。考前两周,为尽量减少考生流动,教育部、省考试院安排考生“跨省、跨市借考”,各报考点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共安排借出借入考生1.5万余人次,组织各报考点两次到省考试院交换借考考生的自命题试卷,做好试卷的清点、核对,确保试卷准确。对借考考生的信息认真核实、统计,妥善安排考生借考报考点、考点、考场和座位。考试期间,为2名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实现了“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目标任务。
所有统考答卷、备用卷等已按规定上交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单位自命题答卷已全部通过机要部门寄送各招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