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研字〔2023〕6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3〕4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2.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
二、申报对象
1.原则上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2.学术学位研究生可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原则上申报对象主要为一、二年级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申报者的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项目设置
各学院推荐申报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限额数根据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测算(详见附件2)。为进一步扩大项目支持力度,学院可自主增加申报,原则上不超过测算项目数的50%,相关经费由学院或导师全额承担。每位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各限报1项。
为加大涉农学科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设立涉农专项,相关学院最多申报3项;根据《 关于做好2022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优惠政策,对本校报考本校的推免生设立优培专项,2022级本校推免生可申报。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评审结果。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书中的材料须填写完整,预期的科研成果必须表述清晰合理,明确在满足申请学位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成果及数量(表述举例:在满足申请学位的基础上另行增加SCI/EI检索学术论文X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X篇,获得申请/授权发明专利X项)。
2.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学校、导师共同资助。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其中导师承担0.5万元,学校承担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其中导师承担0.2万元,学校承担0.6万元。
3.研究生创新计划立项获批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建卡并划拨资助经费(导师承担的资助部分由导师提前从其科研项目账号(注:根据财务规定,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财政经费不能划拨转账;请优先考虑从导师指导经费划拨,如果指导经费余额不足,可考虑从其他校内立项的经费账号中划拨。)中将资助经费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专项”,项目号另行通知)。
4.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五、材料报送
1.申报表范本及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请各学院根据材料报送要求进行审核初选,于3月17日前统一汇总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电话:0511-88780089,电子文档发至yjspy@ujs.edu.cn。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项目申报人自行备份。
2.申报材料命名规则。报送的电子申报书命名规则为: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如“科研CX10299江苏大学0801力学-博士张**”,“实践CX10299江苏大学0451教育-专硕陈**”)。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真正筛选出具有创新潜力的研究生创新计划,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能力。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