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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11号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登记,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至7月9日24:00。

(二)补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6日24:00。

三、报名程序

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考试服务”进行报名。

(一)首次报名人员报名

首次报名人员登录“网报系统”后,应首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报名指引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应填写工作履历。

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宽295像素,高413像素,此照片将被用于准考证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期结束后不得更换照片。

(二)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

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网报系统”,核对个人信息。进入“考生信息采集”页面,逐项按要求核对、填写,如信息有变动的,应更正更新。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

(三)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人民币93元。

2.支付方式:“网报系统”提供支付宝、微信两种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至7月11日24:00;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8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交费。

4.考试费发票:报名人员应正确填写开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四)报名完成

1.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及报名信息表。

2.报名完成后,报名期内,如有必要,报名人员可修改个人信息,也可更改考试城市、增加或调换报考科目,过期不再受理。

3.报名完成后,报考科目不能减,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暂未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学历(学位)的本科应届生,应在“是否在校生”处选择“是”,并填写相关信息。

2.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学历证书编号栏应填写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编号。

3.学历证书遗失、损毁的报名人员,报名前应上教育部“学信网”查询自己的学历信息。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应向学信网或相关受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4.先工作后入学的成人、自考等相关专业大专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且符合工作年限的报名人员应填写工作履历。

四、免试申请

(一)申请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二)申请时间

报名期:2021年5月10日9:00至6月28日18:00。

补报名期: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1日18:00。

(三)申请程序

(1)首次申请,登录“网报系统”,进入“免试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页电子图片。

(2)已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继续有效。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时间约5个工作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一)考试科目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

(三)考试用书

根据《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预计5月下旬公开发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税务出版社微店、各地新华书店、京东自营店、当当自营店等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教材。

六、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城市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即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不提供手写板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二)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13日:

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1年11月14日:

9:00—11:30财务与会计

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

(三)考试城市

2021年全国共设考点城市181个,其中新增安徽省淮北市、江西景德镇等地级城市考点9个,具体考点城市信息详见附件二,或在“网报系统”中查询。

七、准考证、考试成绩、资格证书

(一)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5: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注:考试中不认可电子准考证、电子身份证。

(二)考试成绩认定

1.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2.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3.考试结束后约30个工作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考试成绩查询公告,考生登录“网报系统”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另行公告。

4.根据有关文件,凡报名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成绩管理周期延长一年。

(三)资格证书申领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资格证书申领公告,凡已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要求完成证书申领程序。

2.经审核,符合领证要求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推行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证书查验”查询并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城市或在香港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程序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选择在香港地区考试的人员须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21年6月21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联系方式:

电话:852-28100438

email:

(2)报名人员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事项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报名人员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网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八条第一项除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阅读《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遵守有关规定。

(二)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限的默认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请广大考生根据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相关规定。

(四)考试问题咨询

1.考生可在“网报系统”首页“问题解答”栏,查询问题解答。

2.考生可在“网报系统”首页询问“在线客服”咨询。

3.热线咨询:021-61651875、4000033955。

(五)考生投诉

1.电话投诉:010-6841 3988转8701、010-68459608(工作日9:00—17:00)。

2.邮件投诉:

(六)特别提醒

1.考生应按本公告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切勿通过其他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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