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拟定于2023年7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试室安排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二、考试人员范围
2023年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三、免试人员范围
(一)202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超过60分通过的人员。
(二)援派期内的援藏援疆人员。
(三)援派期内的援外人员;援派期超过1年以上的援外医疗队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
(四)派驻期内的“千医下乡”人员。
(五)未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惠,且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的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学历资历报考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同时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在我省各类农村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五、考试效用
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理论考试超过合格标准线者成绩2年有效(含评审当年)。其余降分通过者成绩和免试人员免试结果当年有效。
六、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专业
开考专业99个,具体专业目录附后。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机考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七、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承担;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我委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八、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且一律不予补报。
(一)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12-1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在线填写《2023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
(三)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广德市、宿松县和其他市以下单位于2023年5月15-24日期间到所在省辖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自行确定公布。
中直驻皖单位和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在我委职称办(合肥市芜湖路377号徽客商务酒店5楼,联系电话:0551-62884596、62829118)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五)考生可于2023年6月26-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卫生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医学门类专业或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对于从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聘任,须按照上一级机构的要求重新申报同级别的职称考试和评审;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原机构的聘任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对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已取得的职称不再重新认定,由上一级机构予以聘任,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
(四)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者按照提升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交晋升材料;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满足年限要求后,晋升高一级职称。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试阅卷工作。考试采取机考方式,电脑自动评判成绩,阅卷过程无人工登分和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机考软件熟悉教学操作。
(七)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当年不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八)“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或本数。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请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
附件:
1.2023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目录.xls
2.2023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计划安排.xls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doc
4.考点确认信息表.xlsx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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