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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通知公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3〕822号)要求,现将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未受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注册流程

(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分个人登录申请和法人登录审核两个步骤。流程详见《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操作指南》(见附件1)

个人登录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相应材料填报。  

法人登录审核:聘用单位登录平台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三)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对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在山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准予注册人员名单。

(四)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获得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并登录“爱山东”APP通过“我的证照”功能进行电子证书申领,具体流程详见《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申领、下载及核验方法》(见附件2)。

三、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

3.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5.自取得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后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相关材料。

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不符合相关注册条件,虚假填报申请材料的,一经核实,将予以撤销注册。

四、其他事项

(一)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实施信用管理。

(三)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要求自行制作(样式见附件4)。

(四)注册业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62783;0531-51762786。

附件:1.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操作指南

      2.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申领、下载及核验方法

3.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4.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样式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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