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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七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七期警务辅助人员(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招考单位的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泉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七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周末班轮值。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2月27日至2005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4.符合岗位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以高中(中专)学历报名的,须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将予以解聘。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主要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主要亲属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9.从泉州市公安机关的辅警岗位离职不满一年的(自离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0.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

四、福利待遇

新聘用的辅警与各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福利待遇由各招考单位各自负责保障。具体工资根据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转正后全年实发工资平均每月约3000元至4000元(上不封顶),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同时,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并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依次有网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递补和调剂择岗、报名资格复核、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本次招聘工作预计在2024年1月底前完成。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泉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quanzhou.gov.cn/),考生须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日23:59截止。 

2.报名方式:考生需仔细对照《泉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七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条件要求,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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