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自2021年11月广州电动自行车通行政策“由禁改限”以来,电动自行车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带来交通和安全问题,请列举一下存在的问题。
法工委负责人: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24年9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40万辆,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有序运行。
主要存在三个涉电动自行车突出问题:
一是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的超速现象十分普遍,事故频发,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经过改装、解除限速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0公里。2023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中的60%至80%,都是因电动自行车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的。
二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居高不下,外卖等即时配送电动自行车乱象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影响城市面貌和城市形象。2022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都超过100万宗。
三是违规停放充电仍然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车主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拿入电梯、在家中充电,带来极大消防安全隐患。2023年5月,海珠区一栋民宅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2024年6月至8月,两个月间广州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近300起。
正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乱象多、危害大,广大市民群众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社会各界要求通过立法依法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因此将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一复杂民生问题。
记者:《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共收到12万多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是如何征求公众意见的?
法工委负责人:电动自行车立法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是线上线下开展立法调查问卷,历时18天,点击量超过2000万次,回收问卷5万多份,参与者中有电动自行车的群体和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群体约各占一半,超过八成的参与者赞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二是召开数十场各类座谈会、论证会,举办了专场的羊城论坛,全面听取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及外卖骑手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意见,还多次组织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三是结合涉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深入街道、社区、经营店铺等开展近20场实地调研,现场听取基层管理者、市民群众的意见。
四是通过5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及604个代表联络站广泛征集民意,发动全市7200余名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立法、收集群众立法意见。
五是在广州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页面浏览和转载量过亿次。通过以上多种方式,我们共收到意见12万余条。
对收到的全部意见,我们进行了汇总整理,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比如:有意见认为,对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设定最长八年的有效期,限制了车主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际操作也存在较大难度。此外,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过于严厉,建议要慎重。我们经过研究、论证后,吸纳了这些意见,删除了法规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还有意见认为,外卖等即时配送企业计算配送时限,未考虑外卖小哥上楼、等候电梯等情况,建议对企业科学合理设置配送时限提出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后,在法规中增加了相关内容。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我们对法规55个条款作了100多处修改。法规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是社会各界共同智慧的结晶。
记者:为迎合部分消费者需求,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故意留有非法改装提速的余地,一些违规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帮助实施非法改装,为解决这一问题,法规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非法改装提速是广州电动自行车最突出的乱象,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系统治理非法改装提速,法规作了全链条的规定:
一是强调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禁止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后门”的电动自行车。厂家生产在广州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软硬件须具有防篡改设计,禁止为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等非法改装预留空间。同时,销售者要查验车辆的防篡改设计,留有非法改装提速余地的车辆禁止销售。
二是禁止实施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非法改装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破解防篡改设计、拆改限速器、更换大功率电动机等方式,使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每小时25公里。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提速余地的电动自行车,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源头监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设计及最高设计车速等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该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属于缺陷产品的还要召回。同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严查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超速电动自行车,并将相关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倒查。
记者: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法规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法工委负责人: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给交通安全乃至城市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法规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惩,明确规定了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个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增加了车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扩大损害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对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逆行等道路交通违法,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为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法规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一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包括: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行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驶等。
二是明确了安全教育的要求。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注册登记时要参加不少于两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强调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并细化了学校、学生父母对学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的义务。
三是应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电子技术监控、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查处超速驾驶的要查明原因,因非法改装导致超速的,将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倒查。
四是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扣车。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主或驾驶人经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记者:广州有近80家外卖即时配送企业,法规对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企业对外卖骑手的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我们充分听取了外卖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和部分外卖骑手的意见,多次邀请他们参加立法座谈会。外卖骑手是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使用者,更容易发生超速、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为减少即时配送引发的交通乱象,法规明确规定了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
一是企业要守法、合理确定配送时限和路线。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骑手步行、等候等因素,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二是企业要定期对用于即时配送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三是企业要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骑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法规还规定,对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一个月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骑手人数超过骑手总人数百分之十五的企业,将处以行政处罚。在对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义务、责任作出规范的同时,法规也为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服务保障。如:明确政府在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时要考虑外卖等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公安交警部门要优化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的业务办理流程等。
记者:近期,各地发生了一些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引发广泛关注,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行查处。同时,还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及时劝导、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避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记者:庞大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背后,还衍生出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哪走、在哪停、在哪充电,法规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法规在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充电等作出全面、具体规范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为群众依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和服务。
一是保障有路可走。规定既有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新建、扩建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要求政府部门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是保障有地可停。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停放场所和规范停放作出指引,还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两侧科学划设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区。此外,还引入社会力量,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三是保障有电可充。要求区政府评估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相关部门推动建设适应群众需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并采取措施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文|记者 柳卓楠通讯员 穗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