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备注
学费
本科生
文科类
元/生•学年
3500
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皖价行费[2000]259号
普高生
(2021年秋季以前入学)
附件一专业可上浮10%
理科类
元/生•学年
3900
附件一专业可上浮10%
艺术类
元/生•学年
5000
培养成本低的理论、教育等专业
7000
培养成本高的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
文科类
元/生•学年
4600
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
普高生
(2021年秋季入学)
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理科类
元/生•学年
4900
医学类
元/生•学年
5200
艺术类
元/生•学年
8000
中外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10000
皖价费[2003]257号
普高生
生物学、财务管理、英语、学前教育(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英合作)制药工程(中爱合作)
成人教育学生
函授文科
元/生•学年
1000
皖价行费[2000]311号
皖价费[2006]240号
函授生
可上浮度不超过10%
函授理科
元/生•学年
1200
可上浮度不超过10%,含医科类、体育、外语专业
函授艺术类
元/生•学年
1500
夜大理科类
元/生•学年
1500
业余
夜大艺术类
元/生•学年
2000
可上浮度不超过10%
半脱产(业余)
元/生•学年
按夜大标准执行
研究生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元/生•学年
8000
教计[2006]15号
硕士研究生
自费来华留学生
汉语进修生
元/生•学年
13000
教外来[1998]7号
教计[2006]15号
来华留学生
本科生
元/生•学年
14000-26000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10%~30%,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50%~100%
硕士研究生
元/生•学年
18000-30000
住宿费
公寓(单人间)
元/生•学年
4800
教外来[1998]7号
教计[2006]15号
在校生
公寓(双人间)
元/生•学年
2400
公寓(不超过4人间,含4人)
元/生•学年
1000
教计[2006]15号
公寓(6人间以下,含6人)
元/生•学年
800
公寓(6人间以上)
元/生•学年
600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400
各类考试收费
大学英语考试报名考试费
四级考试
元/生
28
皖价费[2012]124号
在校生
六级考试
元/生
30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一般人员
元/生•次
50
皖价费[2004]172号
皖价费函[2007]99号
非在校生
在校学生
元/生•次
25
在校生
高校艺术、体育全省统一专业加试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
元/生
40
皖价费[2009]60号
专业加试生
专业加试费
元/生•科
30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80
皖价费[2006]240号
含上机考试
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元/生
120
皖价费[2009]60号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报名考试费
元/生
120
皖价费[2009]60号
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
元/生
120
皖价费[2009]60号 皖价费函[2015]45号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含口语考试)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20
皖价行费[2000]214号
高等学校英语能力考试费(笔试)
元/生
30
皖价费[2005]269号
高等学校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费
元/生
50
皖价费[2005]269号
代收
项目
教材费
元/生
预收款
普高生
按学年结算
教材费
元/生
预收款
来华留学生
按学年结算
军训服装费
元/生
招标价
普高新生
体检费
元/生
招标价
普高新生
英语专业四级统测(TEM4)
元/生
40
参加考试的在校英语专业学生
考试由“上海上外外语教育咨询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自愿参加,考试费用标准由组织机构提供,学校代收后统一转账至考试组织机构。
英语专业八级统测(TEM8)
元/生
45
参加考试的在校英语专业学生
西班牙语专业八级水平考试费
元/生
90
参加考试的在校西班牙语专业学生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费
元/生
10
参加考试的在校本科生
考试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自愿参加,考试费用标准由组织机构提供,学校代收后统一转账至考试组织机构。
其他
成人教育同等学力(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学位申请评审费
元/生
200
教计[2006]15号
成人教育学生
老年大学学费
普通班
元/人•学期
80
皖价费函[2010]173号
双师班、研究班和英语班
元/人•学期
120
电脑班、钢琴班
元/人•学期
280
说明:
1、普通高校本科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保留学籍复学的学生,按当年注册学籍时的学费政策执行。普通高校优势专业,可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
2、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学费减免、特困生补助暂行办法》(校学〔2012〕10号)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投诉电话:0551--62937352
纪委办监督电话:0551--6384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