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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CI年度报告(6)

编者按

2022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2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厚植理论根基省思司法改革

回应新兴领域开拓数字视野

――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法理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中国刑事法杂志外,本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法理学论文。本年度法理学论文总计236篇,2021年度为248篇,2020年度为24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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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4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丁晓东教授(7篇),中国人民大学黄文艺教授(6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柏峰教授(6篇),中国法学会/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5篇),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5篇),南京大学陈坤副教授(5篇),广州大学谢晖教授(4篇),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广德助理研究员(4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

南京大学陈坤副教授在《中国法学》发表了《论法律解释目标的逐案决定》,在《法学家》发表了《“法律解释”的概念厘定》,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了《法律推理中的价值权衡及其客观化》,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了《法律推理领域中的形式逻辑及其不可取代性》,在《法学》发表了《类推解释思路及其运用》。

此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柏峰教授除上表中发表过的5篇论文外,还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社会诚信建设与基层治理能力的再造》。经与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沟通,综合考虑稿件流程和责编负责情况,该篇归入社会学,学科归属不在法学学科。特此说明。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2022年法学理论学科延续着强劲的发展势头,本年度法学理论学科在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共计236篇,其中三大刊发文数量为27篇,占比为11.44%,该比例较去年进一步提升,凸显了法学理论学科论文的高质量发展趋势。

高产作者方面,本年度法学理论高产作者人数为8人,其中有6人的发文量在5篇以上。就高产作者的年龄结构来看,“50后”作者1位,“60后”作者2位,“70后”作者1位,“80后”作者3位,“90后”作者1位。总体上“80后”与“90后”作者占高产作者总人数的50%,这说明青年学者正在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中坚力量,法学理论学科正处于继往开来的全新阶段,学科研究的传承与发展中不断彰显出法理学自身蓬勃的理论活力。

高产单位方面,总体发文数量的前三甲仍为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不同的是中国人民大学以26篇的发文量位居榜首实现了反超。华东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以20篇和16篇的发文数量紧随其后。吉林大学作为老牌“五院四系”中的法学理论研究重镇继续保持着稳定的发文数量,以11篇的总发文数位居第四。此外,本次排行榜中其他高产单位名单较之去年存在着较大的变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与广州大学异军突起,展现出了法学理论学科在全国高校中蓬勃发展、有序竞争的良好态势。当前法学理论研究呈现出多点开花的趋势,“五院四系”之外的非“五院四系”院校在法理学上的成果愈发突出,中国法学会也以7篇的发文量跻身本次排行榜,为法学理论学科的学术发展和学科教育不断注入着新鲜血液。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在深刻阐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同时,也为我国的法学发展提供了新的精神指引,为法理学提供了丰富且极具深度的研究素材。本年度法理学的学术成果中,既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理学基本问题上的宏大叙事,也有围绕数字法学、人权法学、司法制度等具体领域进行的法学学科理论框架的完善工作。在新的时代背景与社会发展格局之下,法理学研究正不断拓展着自身的理论视野与研究方向,呈现出兼收并蓄,多元融合的学科发展态势。具体分述如下:

1.拓展基础理论研究

理论探索是法理学亘古不变的恒久主题。时代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法理学自身的理论素材和思辨空间也随之不断繁衍,本年度法理学研究继续在基础理论领域发力,不断追寻着学术世界中的理论明珠。

其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讨论与解读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任务。当前法理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不断推进,在既有丰硕成果的基础之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研究呈现出宏观解读与微观阐释并重推进,理论发展与道路建设兼顾拓展的全面格局。其中,张文显的《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和哲理》、邱水平的《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学创新》、李林的《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逻辑》、公丕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杨宗科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学体系》等文章继续深耕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知识宝库,不断发掘其中蕴含的理论价值。另有学者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体的权利司法保护、人权发展、国家安全法治、网络强国、共同富裕、平安中国等领域磨砥刻厉,各抒己见,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广阔的应用空间。

其二,法理学基础问题研究。法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是法理学界的核心议题,深邃理论与自由思维的碰撞不断为法理学研究提供着新的热点与前沿,也收获了辐射范围广、研究视角多样的喜人成果。作为法理学的核心知识板块,法律解释的相关研究愈发深入。陈坤进一步厘定了法律解释的概念、明确法律解释活动的规范性;提出了法律解释目标应逐案决定的观点,构建了配套的方法论;还论述了类推解释的思路及其应用,强调其适用范围更广、可操作性更强,以及更可能得出符合规范意旨的解释结论等的优势。陈金钊通过《辩思解释的意义探寻》《据法阐释及意义探究》和《据法阐释与辩思解释的融贯――中国语境下的法治思维方式塑造》,意图缓和辩思解释与据法阐释间的紧张关系,其主张重视据法阐释,突出其在强调法律的安定性、体系性和权威性等方面对法治的意义,以此探寻中国特色法治思维的塑造方式。陈锐针对反面解释在其有效形式、逻辑根据及其位阶进行了展开。在更为具体的细节解释上,舒国滢的《法律上“可为”指令之语义与逻辑分析》针对“可为”一词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类似的还有张继成的《知道规则的内在逻辑与科学分类》、张悦的《论我国法上“滥用”的判断标准》,这类极深研几的理论研究既凸显作者本人深厚的学术功底,更彰显了法理学研究的严谨与担当。此外,立法论、法律义务、法律价值、法律责任、法秩序、法律推理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推进,法理学对自身理论问题的研究既致力于解决我国法治道路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亦在理论道路上展望我国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未来。

2.注重新兴领域问题回应

数字时代下社会生产生活形态变革对法理学领域的冲击和挑战仍在继续,新兴技术高速发展的背后不仅隐含着法律滞后性的难题,其催生的各类新兴法律领域与新兴权利也使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陷入捉襟见肘的窘境。基于这一现实,本年度法理学研究在数字权利、人工智能、数据交易等领域深入探索,聚精于厘清其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脉络。

其一,数字时代下描绘法学图景。马长山在《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文中指出了当下兴起的数字法学是现代法学适应数字时代变革发展的转型升级,以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价值体系、学科体系为数字时代的法律发展和秩序构建提供理论解说和规范指引。何柏生深剖数字的法律意义,探寻数字时代下数字正义、数字民主的需求。陈景辉的《算法之治:法治的另一种可能性?》、齐延平的《数智化社会的法律调控》和陆幸福的《人工智能时代的主体性之忧:法理学如何回应》等文章也分别从法治与算法之治的辨析、数智化社会关系和人工智能对人主体性的冲击等方面阐述着法理学的规范立场。法理研究在宏观视角上把脉数字法学发展动向的同时,亦着眼于具体数字问题的理论表达。如杨立《论数据安全的等保合规范式转型》、苗泽一《数据交易市场构建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郑玉双《自动驾驶的算法正义与法律责任体系》等,研究视角丰富多元,成果涵盖数据安全、数据交易、自动驾驶、数据开放等热点问题领域,数字领域下规范体系构建的理论指导正在逐渐强化。

其二,构建新兴权利发展理论。新兴权利的不断涌现是数字时代权利话语发展的显著特征,其既易引发权利在概念和理论上的混乱,也会对司法实践产生干扰。本年度法理学研究融合新兴权利的逻辑基础与实践应用视角,为新兴权利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引。在新兴权利的本体研究上,代表文章有谢晖的《论新兴权利的一般理论》、张泽键的《权利无法新兴吗?――论既有权利具体化的有限性》和张超的《新兴权利的利益衡量判定――以侵犯人格利益个案为背景的分析》等,文章内容既有理论上对新兴权利概念本体的深刻剖析、新兴权利与既有权利的关系展示,也有实证分析视角下判定新兴权利利益衡量的理论尝试。此外,“数字人权”是本年度法理学界讨论热烈的议题,众多学者探索着“数字人权”发展的理论依循。丁晓东论述了“数字人权”的新型权利特征,其认为实证法角度下“数字人权”在我国和域外国家已然构成了宪法基本权利。刘志强认为“数字人权”是人权的数字化,主张从人权内部来证成“数字人权”。高一飞则跳出数字人权的权利研究,而将数字人权构建为一种价值系统,试图拓展数字人权理论的广度。

3.省思司法体制改革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的核心司法需求。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的局面下,法理学正以更全面、更深刻的研究视角积极主动省思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及其成因,用理论知识寻求破局之道。本年度司法领域的法理学研究成果丰硕,大到司法原理的应用小到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探究,代表着法理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在司法裁判领域,关于司法裁判的原理、方法、智能化倾向的成果不断涌现,如魏治勋《司法裁判的道德维度与法律方法――从江歌案民事一审判决的道德争议切入》、孙海波《论道德对法官裁判的影响》、钟浩南《论同案同判作为司法裁判的核心――一个基于系统论的描述》、郑智航《社会科学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原理与方法》、李晟《从互联网法到互联网司法:技术与规范变迁中的多维互动》等文章,其中雷磊的《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及其客观性》回应了“以事实为依据”和“以证据为依据”的论战,指明案件事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其中预设了对客观真相的本体论承诺和规范性诉求,厘清事实与证据的关系并主张维系“以事实为依据”的裁判结论。同时有学者聚焦于裁判文书,李广德认为当前我国已经建设了十余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向能动价值取向倾斜的趋势不符合社会信用的生成逻辑,有悖司法权威的作用机制,主张未来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应向规范价值取向回归;钟林燕探讨了裁判文书说理的修辞及其限度,认为要给裁判文书说理中的积极修辞设定合理性界限,即逻辑的形式理性限度和可接受的价值理性限度,以防过度修辞或者滥用修辞导致负面影响。

在司法体制建设的全局视角上,法理学者把脉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理论症结,研究视野从司法改革的方法论反思到法院“案多人少”的实证评估,细致入微的检视我国司法制度中比例原则、判例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法院人事管理与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顾培东在判例运用深度嵌入我国成文法体制的情势下,深入审视了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主张推进权威判例数据库的建设、合理塑造判例运用方式以及加快判例运用制度的系统化建设。为回答成文法体制下司法判例制度的应用场域提供了指引。侯猛讨论了“科学”在司法中的应用,面对司法领域的科学挑战提供了法学学者与法官强化联系、凝聚“科学”共识,有机整合规范科学、社会科学和信息技术的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思路。此外,朱明哲在比较法视野下讨论司法参与气候治理的实践路径,探寻气候问题上司法与政策的互动通路,并以小见大的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域外经验参考。

4.小结与展望

本年度法理学研究厚植基础理论研究,开拓学术视野,肩负着承继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使命与担当,充当着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稳固的理论支点。展望学科发展的未来,我国法理学仍要继续不断地在法学内外寻求多学科、跨学科理论和方法的支持,站在法学学科发展的最前沿吸收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审视与反思法学问题,以此丰富与完善法理学自身的理论,继续为法学学科体系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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