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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真题

C.抗诉机关

D.公诉机关

5.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正文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

A.文书标题

B.署名

C.制作日期

D.担保

6.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案件事实部分应当写明行政行为,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的内容,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

A.当事人诉辩意见

B.开庭审理过程

C.案件的判决结果

D.交代上诉权利

7.仲裁协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

A.选定的首席仲裁员

B.选定的仲裁员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选定的仲裁秘书

8.依据写作和表达方式的分类标准,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

A.表格类文书

B.以笔录类文书

C.叙述类文书

D.填空类文书

9.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公诉人出席公诉案件第一审法庭,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问题集中发表公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检察意见书

B.公诉意见书

C.检察建议书

D.刑事抗诉书

10.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合议庭评议笔录的记录要求是

A.应当不子记入笔录

B.仅记录多数人的意见

C.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D.仅记录审判长的意见

1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尾部应当交代上诉法院、 上诉方式、署名、制作日期以及

A.审判经过

B.判决结果

C.审判组织

D.上诉期限

12.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事实根据、假释理由、法律依据和

A.建议事项

B.罪犯情况

C.致送机关

D.署名盖章

13.合同公证书正文部分的必备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结论和

A.公证处审查的事实

B.对合同内容的解释

C.当事人争议的事实

D.对合同内容的说明

14.从制作和使用过程看,用语成文化所反映的法律文书特点是

A.目的的明确性

B.内容的法定性

C.形式的程式性

D.使用的实效性

15.在民事起诉状中,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部分应当写在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D.附项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6.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文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本题40分。

18.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XX年X月X日,上午11时许,XX省XX县公安局接到孙斌的电话报案,孙斌称陈文俊乘坐大巴车时抢夺其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XX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指派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将陈文俊抓获。XX县公安局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并展开侦查。20XX年X月X日,经XX省X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陈文俊逮捕。陈文俊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具体案情如下: 20XX年X月X日上午9时许,陈文俊带着女儿乘坐孙斌驾驶的大巴车出行,当车辆行驶至XX路段时,因琐事与乘车人员冯红梅、冯红娟发生口角。陈文俊多次要求孙斌停车,遭到拒绝后连续击打孙斌的头部和肩部,并抢夺大巴车的方向盘,迫使孙斌将车停在XX服务区。经XX县公安局鉴定,孙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认为陈文俊不顾他人生命安全,抢夺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方向盘,干扰司机正常行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 鉴定意见书,证实孙斌属轻微伤; (2)证人冯红梅的证言,证实陈文俊打人以及抢夺方向盘的事实; (3)证入冯红娟的证言,证实陈文俊辱骂冯红梅以及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的事实; (4)同车乘客许文浩的证言,证实陈文俊与冯红梅、冯红娟的争吵经过以及陈文俊抢夺方向盘的过程; (5)司机孙斌的陈述,证实陈文俊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的事实;(6)陈文俊的供述和辩解。

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认为,陈文俊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陈文俊的基本情况:陈文俊,男,1984年10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0419841017XXXX,汉族,初中毕业,XX公司职员,住XX省XX县XX路XX号因犯盗窃罪,20XX年X月被XX省XX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XX年X月X日,XX省XX县公安局制作了案号为“X公(刑)诉字[20xx]X号”的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本案卷宗X卷X 页,物品X件。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四、写作辅题:本题20分。

19.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20XX年X月X日15时许,刘海驾驶车牌号为XXX的小型客车,行驶至金盛商务宾馆附近时,将正常行走的李建军撞倒。李建军被送至医院救治,初步诊断为左侧尺桡骨骨折、右侧外踝骨折。经XX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海负全部责任。刘海在事故发生后为李建军支付医药费2000元,后李建军多次联系刘海处理事故,发现刘海的电话已经停机。李建军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刘海支付相关费用25867.9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李建军不能提供刘海当前的准确送达地址,在法院查证后仍无法确定刘海的送达地址,依法可以视为被告不明确。且经法院询问, 李建军不接受公告送达方式。20XX年X月X日,x义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李建军的起诉,制作了案号为(20XX)义民初字第X号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由陈敏担任审判员,陆一舟担任书记员。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李建军,男,45岁,汉族,系XX省XX县国家电网公司干部,住XX省XX县义X路XX号。刘海,男,32岁,汉族,无业。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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