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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2023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计划管理及编制

(一)计划管理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严格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区教育局在市教委的指导下,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区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计划编制

1.自主招生录取计划

(1)2023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3)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计划

2023年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

(1)“名额分配到区”计划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

(2)“名额分配到校”计划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3.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录取计划,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

4.其他招生工作计划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2023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纳入所属区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经市教委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予以公布。

三、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学业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1.考试方式和分值

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考查分值

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中学校结合入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二是高中学校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2023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其中现场综合评价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0分计。

(二)考务组织

1.2023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区参加学业考试。

3.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本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二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和赋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试卷以及相关考试(含综合考查)的视频监控录像。

6.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分为综合素质评价、现场综合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如“合格”即赋40分,“不合格”的则结合《纪实报告》情况酌情扣分。现场综合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高中学校应创新评价方式,运用多种形式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得进行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

四、志愿填报

2023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各批次录取志愿均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志愿书面确认,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填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书面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所填报的志愿。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8日)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设有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招考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

(五)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杨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办别(公办或者民办)、类别(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已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中职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书面志愿表上完成签字,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生效。

7.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市教育考试院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

五、招生录取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于5月上旬前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招生学校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择优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以教委文件通知为准。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生源招生名义招收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末位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动失效。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预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招考中心负责。区招考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区教育局学生发展指导科确认、备案后公示,填报志愿的学生须参加2023年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参加投档录取。在统一批次投档前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批次后进行。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本校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区招考中心在“上海杨浦-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录取。

本区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招考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四)其他录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通过报名评估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特教学业考试成绩和评估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中下旬反馈给区招考中心和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2.2023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见附件3)。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制定并公布本区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含中职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区招考机构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安排至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4.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各校应为初三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招生工作方案,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的发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毕业年级教师的招生政策、升学指导业务培训,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和生涯发展指导,增强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区招考中心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照优先录取经公示的享受同分优待学生,制定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择优录取的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招考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三)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3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一般专业不建议设定学生报考要求,不对身体条件作限制。

(五)高中教育科、区招考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本区唯一中招信息发布平台为:杨浦区政府-教育局专栏-招生与考试-初中学业考与高中阶段招生。

 

 

 

 

 

 

 

 

 

 

 

 

 

 

 

附件:

1.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4.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

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6月17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18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6月19日(星期一)

9:00-9:40

道德与法治

14:00-14:40

历史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2023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对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视力残疾学生

6月17日(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14:00-16:30

物理、化学合卷

6月18日(星期日)

9:00-11:30

英语

14:00-16:30

数学

听力残疾学生

6月17日(星期六)

9:00-11:00

语文

14:00-15:30

数学

备注:1.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3.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升入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综合评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2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3

5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4

5月31日前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5

6月17-19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

6月20-21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校园开放日报名

7

6月20-29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

8

6月21-25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9

6月23-24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

10

6月26-27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1

6月26-27日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学生填报志愿并确认

12

7月2-3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13

7月4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4

7月上旬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综合评估

15

7月7-8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16

7月10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

17

7月10-11日

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

18

7月11-17日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19

7月16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0

7月17-18日

成绩复核申请

21

7月19日

成绩复核反馈

22

7月20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

23

7月21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录取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24

7月23日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分数线

25

7月26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6

7月26-27日

区招生机构进行统一招生批次投档、录取;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区级学校志愿投档、录取

27

7月28日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28

7月28-30日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3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编号

政策性照顾条件

证明单位

分值

1

烈士子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分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

政治工作局

20分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 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4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5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省级公安机关

10分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户口所在区

侨务部门

5分

7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分

8

台湾省学生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5分

9

来本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连续生活满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的学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分

10

除上述第 2、3、4 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同分

优待

注:1.上述照顾项目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综合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附件4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信息确认表(或2023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2.报名材料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或2023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

4.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5.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6.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

7.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8.残疾学生报考特教学业水平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9.残疾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0.残疾诊断报告

11.残疾人证复印件

备注:8-11项仅限残疾学生,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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