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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课程思政”为抓手,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养目标

(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学风严谨,有社会责任感。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具有优秀的综合素养。

三、培养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具体学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少为2年,最长不超过3.5年。

四、课程及学分要求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学术报告2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

(一)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入各门课程中。公共课为必选课,学位课和选修课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各自的研究方向、学术背景和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三类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1. 公共课6学分:硕士基础英语3学分、政治课3学分。

2.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0学分。

3. 选修课学分根据总学分要求确定。

(二)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3门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入学的硕士生补修课程及学分要求由导师确定,均不计学分。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在论文研究阶段,须结合论文至少作两次学术交流报告(含开题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经导师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四)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能力的一个环节,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内容由导师及所在学院研究、安排。教学实践环节结束后,研究生本人应提交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计1学分。

五、培养方式

(一)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在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导师应加强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二)在研究生入学2周内,根据培养目标及专业具体情况,初步制定培养实施方案。经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后,在第八周内,对培养方案进行微调,形成最终方案。

(三)新生入学时,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考试通过时限为1个月,考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论文开题环节。

(四)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教师授课方式可采用讲授、答疑、讨论、导读等形式,专业英语教学采用导师指导方式,导师可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要求研究生阅读和翻译一定数量(不少于10000单词量)的外文专业论文,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按考查课程给出相应成绩,计1学分。

(五)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开题论证至少有三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由导师指定到有关生产或科研单位进行。在校外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由学生本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申请,导师批准,学生在校外完成论文工作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总结报告即可。

(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配合学院党政领导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人文素养。

六、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课程、教学实践和学术论文等环节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答辩等形式(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计。

(二)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参见《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七、选优机制

按照《江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进行硕博连读培养。

八、学位论文要求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图表清晰、语句通顺,有一定的学术深度,能反映作者坚实的理论基础、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学位论文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应以研究生本人的科研、实验或计算结果为依据,并在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研究,须在论文中明确标注。

(四)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相关条例,严禁各种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参照《江南大学学术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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