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分析题(共2题,每题12分。由单顶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业务:
(1) 2018年以2000万竞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880万元。将该土地的50%开发建造住宅楼。
(2)开发期间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8500万元(含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开发成本300万元,该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500万元,未开具发票,
(3)开发期间发生房地产开发费用3100万元(含公共配套设施费用100万元) ;
(4) 2020年6月该住宅楼竣工验收,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578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5) 2020年6月将一处闲置的房屋出租,-次性收取租金含税63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 2020年6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960万。
其他资料: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当地政府规定按10%扣除,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计算2020年6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该企业销售住宅楼应缴纳的增值税= (45780- -200050%) + (1+9%) x9% -960-1911.74 (万元) ;
该企业出租闲置房屋应繳納的增值税=63+(1+5%) X5%=3 (万元) ;
该企业2020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合计=1911.74+3=1914.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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