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类型及所需证件原件
1、迁移至湖北省内(含武汉市内)
在保卫处102办公室登记领取本人《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
2、迁移至湖北省外的
(1)回原籍所需证件原件:
《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申报户口登记表》手填
(2)落户工作地所需证件原件:
《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申报户口登记表》手填
(3)升学所需证件原件:(收到录取通知书,自行到马房山派出所办理)
《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申报户口登记表》手填
保卫处户政室集中代办《迁移证》时:
毕业生可填写《毕业生户口集中迁移登记表》,学院盖章后代替《毕业证》原件。
落户工作地,使用《湖北省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打印件代替劳动合同原件。
未参加集中代办的,请根据迁移类型:
(1)带相关证件原件到马房山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中“凭证迁移户口”申请办理。
(3)咨询落户地公安机关能否 “跨省通办”,或特殊情况,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以(1)、(2)方式办理。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集中代办工作及时间安排
2024届毕业生户口集中代办迁移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14日。保卫处102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1、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请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完成落户手续。
2、迁移至省外工作单位,请先咨询工作单位是否接收户口再选择迁移类型。迁移地址须按《湖北省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户口接收地址落户或区相同迁移地址只写到区。
3、户口迁回原籍迁移地址与《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何时何地何因迁来本市”中地址相同的(或区相同迁移地址只写到区的)可以直接办理。
4.如有特殊情况,可咨询保卫处户政室027-67868179。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部(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