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本考试大纲是属于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编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编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布。
二、本考试大纲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人才,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从我国房地产估价师应具备的基本专业能力出发,并着眼与国际估价行业衔接,主要考核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以下称应试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估价专业知识结构、素质和能力。
三、本考试大纲规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目的、考试内容、考试要求以及题型,是应试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是考试命题审题的依据。
四、本考试大纲中的《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与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相关的主要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掌握程度;《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基本概念、估价需要、价格和价值理论、估价方法及其运用的掌握程度;《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估价涉及的房屋建筑、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备从事地产估价业务、撰写相关估价报告的基本能力;《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土地估价基础、宗地估价、土地分等定级、公示地价评估、地价动态监测等方面基础知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备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撰写相关估价报告的基本能力。
五、本考试大纲中各科目的考试要求将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 60%,熟悉的部分约占 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