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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问题解答

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以下前4条的考生须填写《晋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资格申报审查表》或《晋城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审查登记表》,符合以下5、6、7、8条的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相应单位申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2.台湾省籍应届考生交验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3.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本着本人所填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父母亲和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户口(父母亲及子女均系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独生子女,交验《户口簿》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其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

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6.现役军人子女4月20日前须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报送审核表(审核表从县、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并填写盖章),由人民武装部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7.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晋应急发〔2019〕169号文件要求,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审核。

8.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的照顾申报、审批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晋公通字〔2018〕122号文件执行,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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