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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考试录用甘孜州和阿坝州公安特警的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考试录用甘孜州和阿坝州公安特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公开考试录用甘孜州公安局特警80名、阿坝州公安局特警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和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www.abrsj.gov.cn发布):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180名。具体职位见《2008年甘孜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和《2008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特警1、特警2职位招考具有藏区常住户口、在藏区服役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武警院校和公安警察院校的特警专业毕业生,以及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退役运动员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特警3、特警4职位招考符合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具备报考条件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人员户口不限(以具备藏区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人员除外);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口不限,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特警1、特警2职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高中、中专学历也可报考;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人员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前、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退役士兵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藏区常住户口;

2.在藏区服役2年以上;

3.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擒拿搏击或者军事全能比赛个人前十名;

4.在海军陆战队、空降部队、连级以上特种侦察或侦察部门、武警特警队、武警机动队、公安消防特勤队服役1年以上;

5.受过反恐处突、侦察、抢险、营救等专业技能系统训练。

(七)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退役运动员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退役士兵和特警专业毕业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田径、游泳、武术、散打、摔跤、铁人三项、现代五项、十项全能项目个人前八名。

2.被授予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田径、游泳、武术、散打、摔跤、铁人三项、现代五项、十项全能项目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甘孜州特警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其中符合第三条第(六)款第3、4、5项规定的退役士兵,符合第三条第(七)款第1项规定及被授予运动健将或一、二级运动员称号的报考者,身高放宽到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阿坝州特警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0%、不超过标准体重15%(体重虽超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标准体重的1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9以上。其他体检项目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九)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10.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11.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甘孜州和阿坝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笔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9日-9月23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9月24日前结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9月20日—9月25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务费减免办法及程序。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 [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受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严重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51个县(市、区)的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符合上述第5种情形的凭身份证、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所报考的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10月7日-10月9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复审

已缴费并打印了准考证的考生,于10月10日至11日携带以下手续分别到所报考的州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准考证。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退伍证原件。

4.以具备藏区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须出具户籍证明。

5.职位所要求的受过专业技能训练、获得比赛竞赛名次、取得等级资格的证明证书(受过反恐处突、侦察、抢险、营救等专业技能系统训练的证明须由部队团以上司令机关出具)。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9.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0.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1.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州公安局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并于考试当天持加盖了州公安局印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特警3、特警4职位需加试藏语文。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特警1、特警2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3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特警3、特警4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15%,《藏语文》成绩占总成绩的15%,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和《藏语文》考试

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测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成绩于2008年10月18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10月12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10月15日(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资格复审时予以公布)。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10%。

符合第三条第(六)款第3、4项规定的退役士兵,符合第三条第(七)款第1项规定及被授予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人员,在体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符合体能测试加分条件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受过专业技能训练、获得比赛竞赛名次、取得等级资格的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向工作人员专门作出说明。

体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四)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体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誜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特警1、特警2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特警3、特警4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藏语文》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于10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甘孜人事考试网、阿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誜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体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安排由甘孜州和阿坝州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22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安排由甘孜州和阿坝州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体检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1.3誜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特警1、特警2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3、特警4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藏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甘孜州和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组织,除身高、视力和体重体检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八)款规定执行外,其他项目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10月24日。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甘孜州和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甘孜州和阿坝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和阿坝州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二)新录用的公安特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30168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

甘孜州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6)2835137

甘孜州人事局监督电话:(0836)2835620

甘孜州公安局监督电话:(0836)2811415转6030

阿坝州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7)2826889

阿坝州人事局监督电话:(0837)2822301

阿坝州公安局监督电话:(0837)2822212转8210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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