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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天河区报名点工作计划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为做好2024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精神和广东考区、广州考点有关报考工作的要求,结合天河区报名点实际工作情况,现制订本报名点有关报考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报名和考试时间

广东省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下称“省网”)。考生除须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称“国网”)报名外,还须在“省网”完成报名并提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1.国网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2月4日。

省网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3月5日(其中2月9日到2月17日系统关闭)。

注意事项:

①根据国家医考中心和广东省考区办要求,2017年起广东省考区开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具体报考事宜参照《关于开展2017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通知表格请使用2024版);

②考生在“国网”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此《通知单》(通知单无需盖章)、报名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与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名称一致的公章)前往天河区报名点(报名点地址:科韵中路15号一楼105室天河区医学会)现场报名,通过初审后,工作人员将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下称“《报名申请表》”)给考生,考生在《报名申请表》上签名,签名确认后,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

③2月5日-2月8日,2月18日-3月5日期间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医考服务”栏目进入“省网报名”页面或登录“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2),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120kb,上传复印件无效),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各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间内上传资料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报名材料;

④考生在省网中上传的《报名申请表》必须有系统打印的报名序列号(手写无效);

⑤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当年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3)及学生证信息页复印件;

⑥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要求,考生提供的证明文件格式须按2014版执行,详见附件清单;

⑦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试用期考核证明在报名确认期间未满1年、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但注册时间在报名时未满相应年限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⑧在儿科岗位工作,符合相关规定人员,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时选择“儿科”加试,同时申请加试人员应填写《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见附件5);

⑨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交相应学位证;

⑩网上提交的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严格一致。

2.天河区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2月21日-3月5日(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17:30),周六日不办公。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此公告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报考现场审核确认工作。

注意事项:

①现场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收集考生报考材料,送到天河区卫生健康局一楼天河区医学会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拒收任何个人前来递交的报名材料。

②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军队、武警医疗机构考生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考生材料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地址:荔湾区西华路534号101室,咨询电话:020-81084245)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确认日期:2月21日-2月29日(周六日休息)。注意:部队考生的材料须由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1.临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2024年6月15-26日。

2.中医类别:2024年6月15-23日。

3.口腔类别:2024年6月15-20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4年6月15-16日。

注:技能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医学综合考试时间:

1.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下午16:30-18:30和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2.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4.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5.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4年8月17日上午11:05-11:35。

6.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

(四)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第二次考试时间:

1.临床执业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和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系统审核材料及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点在省网审核考生报考资料,须对考生在国网和省网的报名进行双重确认;且确保两网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后,方可将考生纸质材料报送至市里。如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在两网上填写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并按照系统程序作审核拒绝处理。

(二)以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经广东省教育厅核验的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级别的考试人员,由报名点填报《待核验人员信息表》(见附件6)于上报纸质材料期间一同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市考点。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考生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提请考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三、报考资格条件

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执行。

四、天河区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一览表:

报名点

报名受理

机构名称

报名点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

天河区

天河区医学会

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天河区卫健局1楼105室(琶洲大桥北公交车站)

020-85108317

020-85108307

各单位指定委派1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审核报考材料,需与报送备案表时的工作人员一致,如有更换请提前与报名点联系;周六、日不办公

五、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

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符合要求的免冠证件照(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 jpg)。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于现场审核时由审核人员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网)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毕业学校名称应与证书公章一致。

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3.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4.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5.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5.1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5.2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无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5.3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可核验的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

2.1广东省人员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批文。

2.2持2018年起毕业的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或持考取助理医师资格的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可免提交学历鉴定。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上一项要求材料(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2024年3月31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大陆公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外籍人员的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大陆居住证(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7)

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试用截止时间应与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一致。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除第1-4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5-9页材料:

第5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

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第6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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