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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47人】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4月20日10:00—4月27日16: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通过建设银行于4月29日24:00之前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0日10:00—5月28日9: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4月20日8:00—4月27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或体检)阶段前,报考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职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每个职位的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0分;报考台商投资区、招商局开发区、常山开发区、芗城区、龙海市、龙文区、漳浦县、东山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5分;报考云霄县、诏安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2、加分规定

(1)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10分。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2)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且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16年5月23日—5月27日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共知识面试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5、有关专业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核

(一)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考试只考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三)市公安局警备辅助中心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前须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测评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心理访谈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四)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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