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学校现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865名(含专项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考生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看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动了解相关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报名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六、复试
(一)在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国家二区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提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并脱产学习的证明(复试前提供),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及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相关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的,扣留伪造证件;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复试录取办法将另行通知,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体检、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美术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办法将另行通知。
(五)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生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十、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年。
十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奖助体系
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成长成才。此外,我校还为研究生设立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住宿
我校硕士研究生均统一安排住宿。
十四、其它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51-88124402
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