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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发布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17045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审核结果
经核查,本次初审合格认租家庭共16413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632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详见下文)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龙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1477770,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211室。
深圳市龙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示期内,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本公示期内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放弃认租承诺书不计入放弃选房次数。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的,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此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间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若在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本次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五)公示结束后,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异议处理情况公示终审名单,选房名单及排位以选房通告为准。
附件:1.2023年度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初审合格名单
2.2023年度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初审不合格名单
3.放弃认租承诺书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