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国家与社会需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修订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把握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德育为先原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优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2.质量为重原则。所有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其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的具体要求应锚定“双一流”建设目标,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学术学位硕士以科教融汇为方向,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
3.大学科原则。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各学科应当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提倡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鼓励跨学科培养,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的学科专业,根据学科归口,由主学科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研制培养方案。
4.系统性原则。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课程设置应有利于形成本学科,乃至本学科所属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的教学体系。需要处理好同一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
5.国际化原则。以高水平、国际化为理念,依据高层次卓越人才培养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各学科应当进行科学系统论证,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人才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学术学位硕士培养过程。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构成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理念、办学定位、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是高层次卓越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各学科应跟踪国际和国内3-5个一流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制定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
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主要由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构成。
(一)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知识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培养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有关规定,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结合学校高层次卓越数字财经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主要在二级学科下设定,有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之下也可直接设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以3-5个为宜。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相对稳定,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术研究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相结合。鼓励在学科交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科学合理地设置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须有充足研究经费和资源的保障。
(三)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标准学制2.5年,弹性学制为2.5至4年。
学术学位硕士在基本学制内,原则上前2.5个学期(2个半学期)用于课程学习,后2.5个学期用于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
学术学位硕士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1.学术学位硕士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术学位硕士的培养采用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若成立导师组,原则上由本学科的校内教师组成,确须吸纳校外成员的,须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3.各学院要在新生入学2个月内,通过师生互选方式确定每位硕士生的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3分(每18学时为1学分)。
学术学位硕士课程设置主要分为必修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和专业实践(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三部分。
学术学位硕士的课程学习应依据教学计划执行。各学科专业应制订系统、科学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应注意综合性、前瞻性、交叉性,体现出博、精、深的特点,避免因人设课。课程设置的总数量与学分应合理控制,并保证各学期学分分布均衡。
1.必修课程(20学分)
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课。
(1)公共学位课(≧13学分)
公共学位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学科专业基础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第一外国语开设研究生实用外语,突出语言应用能力;学科专业基础课是一级学科内各学科专业共同必修的课程,可根据各学科要求分别开设。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院统一设置。
公共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3学分,课程设置有: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2学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②第一外国语(2学分)
第一外国语,36学时,2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③学科专业基础课(≧9学分)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依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开设不同程度的学科基础课程:
中级计量经济学(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分学科开设)
中级微观经济学(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分学科开设)
中级宏观经济学(54学时,3学分),主要在经济学科开设
中级管理学(54学时,3学分),主要在管理学科开设
其他学科参照经济学和管理学自主设置三门专业基础课程,每门课程54学时,3学分,分一、二学期开设。
(2)专业学位课(≧6学分)
专业学位课一般不超过4门,至少6学分。
专业学位课程是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各培养单位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科学设置专业学位课程。同一学科专业的专业学位课原则上应统一设置,跨学科的不允许出现一个学位点跨学科设置两套课程体系。
鼓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开设中英文文献阅读与学术写作类课程,同时鼓励各学院为研究生开设学科特色的方法论课程,如经济学院开设经济学方法论、管理学院开设管理研究方法等。
(3)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课(1学分)
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课,18学时,1学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
2.选修课(≧11学分)
选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开设若干门选修课。选修课学分不少于11学分。
(1)公共选修课(≧5学分)
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研究生在二、三学期开设,依据学科专业设置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语言学类、工具类、案例类、体育美育类、劳动实践类等选修课程模块。公共选修课学时一般不超过54学时。公共选修课学分包括必选课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学时,1学分,第一学期开设,全校必选。
各学院可依课程模块,鼓励有学术造诣和专业特长的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2)专业方向选修课(≧6学分)
专业方向选修课只供本专业研究生选修。要求每个专业设置不应少于4门课程供学生选学,每门课程不得超过36学时,选课人数低于本专业学生数35%的课程将不予开课。
专业方向选修课一般在二、三学期开设,个别学科专业如有特殊需求,可在第一学期开设部分专业必选课。各培养单位可依据研究生培养实际,自行设定最低学分要求。鼓励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科研水平的教师开设专业方向选修课,同时鼓励各培养单位开设数字技术分析类课程作为专业方向选修课。
研究生达到专业方向选修课最低学分要求,多选的课程学分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3.专业实践(2学分)
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研究生不得免修。
学术学位硕士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要求不少于10次,设1学分;同时要积极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不应少于50学时,设1学分。
4.课程设置改革的方向
(1)探索思政元素融入各类专业课程
(2)鼓励增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
(3)鼓励开设数字技术分析类课程
(4)鼓励试点跨学科课程
(5)鼓励开设前沿热点专题课程
(6)鼓励与国际高水平学者、校外专家共建研究生课程
(六)科学研究
学术学位硕士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各学院和指导教师要鼓励研究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学院应对优秀学术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和导师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导师(组)审改、学位论文撰写、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学位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
四、关于培养工作方案的执行
1.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为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培养单位须遵照执行。
2.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3.各学院及相关培养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确定后,一般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因个别课程调整需要变动教学计划时,须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