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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鲁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审批

(一)用人部门每学期初向办公室提报勤工助学岗位及需用人数。

(二)办公室审核用人部门岗位设置、用工人数,拟定图书馆勤工助学总人数,经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学生工作处审批通过后,图书馆组织实施勤工助学工作。

二、报名与录用

(一)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在学生工作处规定的时间内向图书馆报名。贫困生、模范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用人部门组织对申请勤工助学学生进行面试,按照岗位设置,实行双向选择。

(三)图书馆办公室通过信息系统确定拟录用的学生,并与录用学生签订《鲁东大学勤工助学协议书》。

(四)勤工助学学生协议期间不得无故辞岗。

三、组织管理

勤工助学学生,由学生工作处与图书馆双方共同管理。

(一)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人一岗,一人不得同时申请、参加两个以上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依照岗位需求适当调整,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临时岗位按小时计发。

(三)用人部门做好岗前培训,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及安全知识教育。

(四)用人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勤、管理,及每月的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到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老师请假。按时完成岗位工作,服从安排,严禁在工作时间聊天、看手机等。

(二)遵守工作规范。到岗后首先在考勤表上签到,做好考勤记录;工作期间,应身着勤工助学配发的专用服装;服务读者热情、耐心,使用文明用语;值班结束后填写当日值班的工作内容。

(三)对工作要有责任心,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够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

五、奖惩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损失和恶劣影响。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

4.工作期间,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态度蛮横,达不到规定工作时长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指正后仍拒不悔改。

(二)若出现偷窃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立即停止其勤工助学工作,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学院给予处理。

(三)每学期图书馆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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