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学校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二、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的最终过程就是为了签上一份合约,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协议书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1、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根据自己真实情况填写,学制选择2年/3年/4年填写;政治面貌选择“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填写;“应聘意见”一栏,表示自己愿意去该单位就业,格式可以是“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
(1)毕业生无就业单位选择回原籍: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不用填写,只需要填写“派回原籍申请表”即可办理回原籍报到证;
(2)毕业生无就业单位选择异地人事代理:毕业生需要异地人事代理部门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填写相关情况并盖章。
(3)毕业生与有档案保管权单位签订协议:应由用人单位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填写用人单位地址或名称。
(4)毕业生与无档案保管权单位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并盖章,毕业生选择派回原籍,可以填写“派回原籍申请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用填写和加章;毕业生选择单位所在地做人事代理,需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办理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手续。“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填写原籍所在地或者人事代理所在地地址或名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学院、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哪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2、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尽量不要签订协议,同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事先告知自己考研或专升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