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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新生入学博文奖学金申请办法(适用于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江西、安徽、陕西、贵州、广西、云南、黑龙江、辽宁、甘肃)

为鼓励优秀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攻读本科学士学位,大学设立了新生入学博文奖学金。

一、 额度及续得条件

博文奖学金I(人民币5万元/学年)

博文奖学金II(人民币3万元/学年)

博文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对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四年,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颁发期为六年。

获奖学生每学年平均积点达到3.3(满分为4.0)者,方可在其后学年续得。若学生学年平均积点未达到上述续得要求,仍可保留奖学金并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若翌年平均积点仍未达到续得要求,则须终止博文奖学金的颁发。

博文奖学金可与其它新生奖助学金兼得(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新生学科特长奖学金实施办法》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新生运动特长奖学金实施办法》),学生所获的各类大学设立的非专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14万元/学年。

二、 申请资格及程序

(一)申请资格

综合素质高、有创新意识、希望接受国际化教育的优秀高三学生,如高三期末或模拟考试成绩达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生源地规定的“博文申请资格线”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文申请资格线”以我校各招生组通知为准),即可获得博文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共有两种:“重点中学推荐”或“个人申报”(具体实施方式以我校各招生组通知为准)。

方式一:重点中学推荐

由我校邀请中学直接进行推荐,推荐名单须由中学校长签字或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统一提供给我校,获推荐的学生无需在系统中自行填报。

方式二:个人申报

博文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和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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