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Thu Oct 12 15:55:59 CST 2023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大继续教育。
2023年9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完成换届,新一届委员会正式履职。为进一步提升北仲仲裁案件办理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提高北仲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的能力,将北仲打造成具有高度公信力、竞争力的国际仲裁品牌,北仲拟开展仲裁员换届选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仲合作开设本期仲裁员培训班,为北仲仲裁员换届选聘进行人员储备。
Part.1/ 报名条件
(一)一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报名参加本次仲裁员培训班的人员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同行评价良好,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下简称《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3)具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
(4)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办案效果好;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6)年龄不满 66 周岁。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 75 周岁。
(7)中国大陆籍仲裁员应参加完毕本会举办或者委托相关单位举办的仲裁员培训课程并且成绩合格。
4.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根据各自情况还应当符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①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
②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③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2)律师:
①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多次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②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③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④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3)经济贸易工作者:
①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4)离任法官: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②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
③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副庭长或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④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或者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大专学历,但曾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办案能力强;
③从事立法、执法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将在确定培训人员时优先考虑:
1. 专业条件:
(1) 精通数字经济及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2) 精通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法律实务;
(3) 精通投资金融及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2. 涉外能力
能够使用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意大利语等语言处理仲裁案件。
3. 其他条件:
热心公益事业,支持仲裁事业发展。
对于符合第1、2条优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交1份本人独立撰写的裁判文书(需经过脱敏处理)或相关著作;对于符合第3条优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交1份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应与报名表一并提交。
Part.2/ 培训内容
仲裁实务。
Part.3/ 授课教师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仲裁实务专家。
Part.4/ 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10月20日(星期五) 全天培训
10月21日(星期六) 全天培训
10月22日(星期日)上午培训,下午考试,预计17:30结束
(注:上课时间:9:00-12:10;14:00-17:10;18:30-20:30)
(二)培训方式及地点
现场教学,地点位于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请于每节课程开始前10分钟进入教室,并完成签到。
Part.5/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2023年10月15日 17:00
(二)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附件1)(点击下载)及附件(若有)并发送至电子邮箱cuplarbitrator@126.com;
2.同时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信息采集表格: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法大继续教育”公众号——点击关注——进入关注界面后选择右下角“高端培训”——仲裁员培训班报名——填写并提交。
Part.6/ 培训费用及缴纳方式
(一)培训费用
3500元人民币/人。
(二)缴纳方式
1.缴费时间:待通知后按要求缴纳
2.缴费方式:
方式一,个人缴费,微信扫描中国政法大学财务专用二维码缴费。中国政法大学将开具以本人姓名为抬头的正式票据。
方式二,公对公转账至中国政法大学账户。
中国政法大学将开具以单位名称为抬头的正式票据,具体缴费信息及方式将在确定录取名单后公布。
【特别提示】
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期培训班限定人数,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报名者确认报名成功。如在10月17日(周二)17:00前未收到确认报名成功的信息,请关注下一期培训班通知。
请务必收到工作人员报名成功的确认后,再进行汇款缴费,同时请保留汇款(缴费)凭证截图。
Part.7/ 考核及结业
(一)考核
考核结果将综合出勤、笔试和模拟实践训练表现情况给出(具体考核方法见附件2)(点击下载)。
(二)结业
圆满完成本项目、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颁发 “仲裁员培训班”结业证书。
联系Contact
如有未尽事宜或疑问,请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孙老师 武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375
18519670960(孙老师)
18600481001(武老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
欢迎您参加本期仲裁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