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预防医学收入真的还可以收入高于平均  > 销售无提成时,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老板说按年平均计算

销售无提成时,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老板说按年平均计算

粉丝提问:我是一名销售,工资是底薪+提成。我们销售底薪很低,只有1000元,其中还有200元是全勤奖。不过提成还行的,平时我一个月工资到手最少也有八九千。但是这两年行情不好,我们销售的收入直线下降。今年我已经两个月没有完成最低的销售指标了,每月只能领到1000元工资。我想问,法律是不是有规定,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里的工资是不是指底薪?我们老板说,这个工资包含了提成,要按月平均工资来算,如果到了年底平均工资比最低工资低,公司会补给我们差额。这要合法吗?

这位粉丝和老板对最低标准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也都有一定的误区。今天就用这篇文章,为大家解答关于最低工资的疑惑。

首先,哪些收入属于工资?

我们的底薪,肯定算工资,这点毋庸置疑。那提成算工资吗?餐补、交补算工资吗?绩效算工资吗?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文中没有说提成,也没有提到绩效?这些都不算工资吗?

当然不是,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是很严谨的,这6点已经把我们所有的工作收入都包含进去了。

比如说提成,有的公司按单笔销售额算钱,有的公司按毛利算钱,但是不管怎么规定,这个钱都是按一笔单子算一份钱。

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水流线上,工人做一件算一份钱,在销售部,成交一笔订单算一份钱,这就是“计件工资”。

再比如说绩效,它属于奖金,奖金的执行标准,是要有相关的制度来配合,什么情况下有奖,什么情况下不奖,赏罚要分明。

像餐补、交补、住房补贴,这些属于津贴与补贴,我们的底薪属于计时工资。

所以这位老板这点的理解是对的,提成属于工资,算最低工资的时候,不能只算底薪,还要把提成算进去。

最低工资按年算,还是按月算?

最低工资是按月算的,就算我上个月到手10万,这个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也是不行的。从法律角度,一笔钱归一笔钱,不能搞平均数。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48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小结:

公司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标准工资。这位粉丝这两个月每月都只拿到1000元,这位老板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劳动法的。

扣完社保,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合法吗?

这里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到手工资。

到手工资是指在实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个税、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以及其它扣款后的钱。算最低工资的时候,应该算实发工资,而不是到手工资。

所以实发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扣完社保到手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合法的。

请了半个月假,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合法吗?

当然合法啦,劳动法是公平的。我们劳动者没有付出相应的劳动量,当月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当然是可以的。不过有些工资,虽然是工资,但是不能算在最低工资的计算!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比如加班费、夏天的高温补贴,虽然算工资,但是在比较最低工资的时候,这些不能算进去。

这里可能有朋友会问,社保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吗?为什么前面说社保扣款工资可以低于最低标准?

这里又要弄清一个概念——社保费用。

社保费用一共分两块,一块是公司缴纳的部分,一块是我们员工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

公司这部分,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不能算作福利待遇。个人这部分,是自己掏钱交的,只是社保法要求由公司为我们代扣代缴,更算不上福利待遇了。

所以社保扣款,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的计算。但是如果公司不是依法扣款,就要另当别论了,比如有的公司要求社保费用全额从员工工资里扣的。

总结

只要当月工资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底薪就算只有100元,也是合法的。

最低工资要求是指每月,而不是年平均月工资。之前工资再高,这个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

社保的个人扣款,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计算。

计算最低工资时,加班费、高温补贴、夜班补贴等工资不计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