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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24年高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因此,提供审核资料人员必须是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1.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在2021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截至2024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2.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上(1)、(2)、(3)、(4)、(6)五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二、资格审核时间、流程

(一)审核时间

我市2024年高考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1月10日。具体审核流程及需交验的材料见《东莞市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流程》(附件2)。

(二)审核流程

  第一步:资格申报

应届生向学籍学校提交申请,往届生向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学校提交申请。考生应在报名系统上填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与提供审核资料人员的关系证明。考生与父母户口在一起的交验考生和父母的户口簿;考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考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及双方关系证明(例如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鉴定证明等);考生父母身亡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变更导致监护人变更的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2.提供审核资料人员的《广东省居住证》。

3.提供审核资料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

第二步:报名点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各报名点学校对《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和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属于随迁子女,核实考生与提供审核材料人员的关系,核实提供审核材料人员(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是否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核实考生的学籍情况。要核实考生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经初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点学校可为考生派号,让考生进行预报名。初审后把审核材料原件交回给考生,留审核材料复印件备查。

第三步:各部门资格审核

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预报名后,市公安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部门分别对随迁子女被审核人的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市教育部门对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在我市技工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各部门审核后在报名系统上反馈审核结果。

在本省外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考生父母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参加社保的,仍由考生家长持居住证、社保参保证明等审核材料及审核表分别到镇街公安分局(审核居住证和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社保和合法稳定职业)进行审核。

第四步:报名资格终审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资格经报名点学校初审、各部门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逐一核查考生审核情况,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报名点学校和各部门审核情况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终审,在报名系统上反馈终审结果。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各报名点学校须于11月17日前将通过审核考生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系统下载打印)和《东莞市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纸张版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部门在报名系统下载随迁子女审核汇总数据,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后于11月17日前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留存。

三、职责分工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由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随迁子女考生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随迁子女考生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符合社保审核条件的等同符合合法稳定职业审核条件,社保和合法稳定职业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审核社保来认定;符合居住证审核条件的等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审核条件,居住证和合法稳定住所统一由公安部门通过审核居住证来认定。各报名点学校负责对随迁子女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随迁子女进行报名资格终审。

四、规范管理,以生为本,做好考生报考的服务工作

各教育管理中心、各报名点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及家长发布。对随迁子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随迁子女报考工作,做好资格审查、报名组织,考试实施等有关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考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报名点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指引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对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考生可到所在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各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考生情况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汇总后上报省招办,由省招办协调相关省(区、市)招考办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

      附件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docx

     附件2.东莞市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流程.docx

     附件3.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docx

     附件4.东莞市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汇总表.docx

           

东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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