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陕西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省教育厅决定组建2020-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现将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和主要任务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陕西省教育厅聘请组建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省内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陕西省专业共同体建设工作。
(二)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一)本届拟设立31个省级教指委,任期为2020-2024年。
(二)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原则上,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总人数至多不超过35人,最少不少于11人。各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从主任委员所在省级教指委中产生,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建立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协调。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本次推荐工作面向全省本科高校、驻陕军队院校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
(一)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5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爱全省专业建设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推荐人选不足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放宽至65周岁,其他委员放宽至60周岁。
6.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
在业内认知度高,对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参与校企合作;其他任职条件参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四、推荐办法
(一)严格设置标准。未经所在学校同意的不予推荐;个人资料不准确、不完整的不予推荐;职称、年龄等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
(二)实行限额推荐。按学校类型进行限额推荐,原则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每个省级教指委中推荐至多3人,省属高水平大学、驻陕军队院校至多2人,推荐时需标明校内排序,其他本科高校至多1人。鼓励学校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不占用推荐限额。
(三)对接国家教指委。原则上覆盖《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中陕西高校成员。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自动纳入相应的省级教指委,并占用各校在每个教指委的推荐限额,不需再次推荐;超过推荐限额,无需另行推荐其他人选。
(四)择优遴选。按照凸显特色优势、兼顾分布均衡的原则,择优遴选各校推荐人员。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委员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标准和程序,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2.请高校(单位)于11月18日(星期一)之前,将《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推荐委员信息表》(一式一份,A3单面打印),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西安科技大学。电子版发送至jiaoxueke@xust.edu.cn。
联系人:刘天宇(省教育厅) 029-88668916
赵 蕾(西安科技大学)
029-83858040
报送地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58号西安科技大学教学主楼
201室(招生办)
邮 编:710054
附件:1.2020-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暨
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名单
2.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申请表
3.推荐委员信息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主动公开)